陕西法士特集团入股秦川机床、天津推出60户精品国企改革项目……据近日媒体报道,二季度以来,多地国企改革实质性破局动作频出,释放出提速换挡的信号。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在时间表、路线图的倒逼下,各地国企改革正在提速换挡。通过改革提高企业效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各地的共同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前期出台的“1+N”改革政策和各项改革试点探索,为改革提速换挡奠定了基础。不过,当改革驶入“深水区”,剩下的路只能摸索前行,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改革试错空间,用容错机制给改革者兜底、壮胆、打气,保护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丢掉心理包袱。行动派多了,经验和教训才会更加明朗,改革之路也才会逐步清晰。
从实践看,思想上畏难、怕出错,是不少地方国企改革推进力度与进展情况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前的采访中,听到一位原大型央企负责人曾表示:“有争议没保护,出问题要追责;干得多毛病多,不干事最快活。”在这种环境下,一些不正常现象出现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见的”。
实际上,各方已经认识到了建立容错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7年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就明确要建立免责容错机制。地方上的探索则要更早。2013年,上海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江苏、江西、山东等地都有跟进。
各地的实践很有借鉴意义,但容错机制需要更加完善,才能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首先,要明确“容”的底线,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容错免责具体事项及情形,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维引入到国企改革中。就目前来看,普遍认为国企改革要符合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仍需进行细化和说明,并体现在相关规章制度甚至法律中。
其次,要明确“错”由谁评判,探索建立专业评判制度和改革申诉机制及纠错机制。一些地方对此进行了探索,比如山东采取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相关程序。对有争议的问题,也可以成立由法律、财务、审计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评判团队来进行评判。
再者,以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多种形式,营造试错、容错的氛围。在一些地方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曾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的惨痛教训,因此,各方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持谨慎态度。但面对剩下的“硬骨头”,必须要让敢为人先的改革者有行动的勇气和信心。
“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容错机制,打消改革者的顾虑,是国企改革在“深水区”提速的“护身符”。期待在容错机制的护航下,国企改革能不断突破固有障碍,释放更多红利,也期待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也能充分认识到容错机制的善意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