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江苏昆山街头砍人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当地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此前,骑电动车的于海明与开宝马车的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争执,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随后被于海明夺刀并追砍。最终,刘海龙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于海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焦点。
这份警方通报分为四个部分,案件基本情况、侦查认定事实、案件定性及理由、其他相关问题,对案件细节、当事人的情况、相关定性依据等都一一予以明确,还澄清了一些不实信息。对沸腾的舆情来说,这是一份详细具体的解释和信息公开;对案件本身来说,这是果断、高效且法治的“一锤定音”。
这样一起颇具争议,承载着公众诸多焦虑、期待和疑惑的案件,迎来目前的结果,传递出多重价值和意义,并且不是局限于案件和当事人本身,而是超越个案之上,与每个人的生活、权利有关,甚至与国家法治建设、执法司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有关。
首要的自然是普法意义。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无限防卫”,即不受防卫结果的限制?对这些概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通过此番案件,不少人都有了认知。同时,对于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审理有关正当防卫案件时普遍采取的态度、裁量的趋势和整体情况,甚至对学界的讨论和建议、对其他国家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人们也都有了一定了解。而这些认知和了解既能帮助人们今后面对类似情况和案件时作出更理性、科学、法治的判断,又能指引人们自身的行为。这是法治素养的提升,也是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和矛盾的能力的提高。
其次是导向意义。此番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确实与普遍民意相符,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在刻意顺应、迎合民意,而恰恰是在喧嚣的舆情中保持了应有的审慎和中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调查、细节和法律规定办案,用充分、权威的信息解疑释惑。某种角度上说,这也提供了一个如何适用正当防卫、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初衷的范本。如果说此前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在适用正当防卫时不那么坚决果断,往往以“谁伤重,谁有理”“能跑不跑就是错”等思路作判断的话,那么此番案件包括去年的“辱母杀人案”应该说都是一种纠偏。这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再有,是对价值观的引领,对朴素的正义观的维护和弘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某种角度上也是对百姓作出的“法治”承诺。面对穷凶极恶的施害者,法律应当引导鼓励人们勇于自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而司法机关亦应当担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当然,这不是在怂恿人们一定要置坏人于死地,而是意在让人们保护自己时少一份后顾之忧。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诸如“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等,都是“跬步”,但正是这些“跬步”让更多人更深入地认知了法律,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思维,让司法与民意之间形成了更法治、良性的互动,进而推动了法治的普及和完善。这些“跬步”留下的法治印记,也将助推法治国家建设徐徐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