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探索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不断筑牢制度根基,让制度更加严密、完善,才能打赢反腐这场硬仗。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纪委近日印发《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等。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退还。据悉,这一规定为全国最严。
“廉政账户”是一个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券的专用账户,制度设计初衷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
作为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一种补充,十多年来“廉政账户”曾在督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显露出一些弊端——有的党员干部对送礼者来者不拒,转身交到“廉政账户”以博取廉洁名声;有的收多交少,表面廉洁实则贪腐;有的闻听纪委在查自己的风声后,抢着向“廉政账户”交钱交物以图掩盖真相。
新的问题呼唤制度的变革。近年来,包括湖北在内的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18个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这不仅是对制度漏洞的及时弥补,更释放出反腐“零容忍”信号——反腐没有“缓冲区”,收受财物是板上钉钉的腐败行为。“廉政账户”的取消,压缩了收受贿双方的侥幸空间,将反腐关口前移,有利于遏制行贿受贿,重申“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共识。
这种反腐制度的变革,是进一步坚定反腐意识、反腐工作动真格的体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要从严治党,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腐败问题上就要泾渭分明、锱铢必较,手腕要更硬,制度须更铁。
“廉政账户”退出历史舞台,也是廉政建设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对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和处分规定,而“廉政账户”的设立与之矛盾相悖,因而予以取消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意识逐渐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反腐制度建设的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大利器,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面对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在“廉政账户”之外,近年来从“反四风”“八项规定”,到信访、约谈、巡视、监察;从透明反腐、节日反腐、治奢反腐,到网络反腐、国际追逃,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中,各类反腐途径和措施齐头并进,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于一些现实效果不太理想的举措,也要及时调整、修订,甚至果断废止——这是高效率反腐的客观需要,也是反腐领域取得预期成效的必然过程。
反腐制度探索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不断筑牢制度根基,让制度更加严密、完善,才能打赢反腐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