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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河北省泊头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今年6月,河北高院驳回了“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的申诉。(见7月14日安徽卫视报道)
从报道的情况看,侯志强确实有点像“南霸天”。他“殴打、敲诈村民”,入狱、出狱、再入狱显示了他的恶行,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当上了村长。据说是通过“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
郑潮军打死侯志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96名村民联名求情,称其是“为民除害”的举动,让我们看到了这起案件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因素。因为侯志强之所以被打死,是在“他第十次敲诈”后,村民郑潮军的“忍无可忍”。我们常说,惹不起躲得起。试想,如果郑潮军有处可躲,也许这起案件就不会发生。
其实,事件来龙去脉的逻辑已基本清楚。基层法治疲软,给了侯志强“南霸天”式的机会,基层一些干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形中激化了矛盾,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时,以暴制暴似乎成了必然的途径。
也许类似事件还不多,但黑恶势力渗透农村基层、凭借村干部身份谋利的现象,并不少见。2010年,全国打黑办就曾把突出打击、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列为重点之一。
当下,农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基于民主基础上的村民自治,二是民主选举天然会倾向“能人”政治。由于一些地方法治的缺位,黑恶势力容易披上“能人”的外衣,通过威胁、恐吓、监视、贿选等手段上位。这中间伴随的,则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简单化管理,甚至是在个别地方,乡镇官员与黑恶势力结成腐败联盟。不少事实证明,越是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的地方,越容易出现这类问题。
这一事件,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当前某些基层存在的法治困局。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必须防范出现“南霸天”式的村干部,出现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现象,而这只有强化基层法治建设才是长远之策。因为法治不力的村民自治多数时候都会发生“异变”,而一些人的不作为和法治意识薄弱,则容易使问题和矛盾更严重。只有真正将权力关进法治的铁笼,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纠正、自下而上的效仿,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真正的良性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