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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公开征求意见。调查问卷呈现“一边倒”的情况,约七成受访者支持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见12月8日《北京晨报》)
这样“一边倒”的选择结果,并不让人意外。因为“除夕放假”确实有许多“必须如此”的有力理由。毕竟,除夕不仅自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传统的节日,而且原本也是与春节不可分割的过年组成部分和关键时间节点。因此,若除夕不放假,势必会对人们过年安排造成诸多不便甚至干扰,正如许多网友所说的,“除夕不放假,拿什么回家团圆?”
尽管如此,现实地看,又必须承认,在春节长假不变的基本前提下,是否除夕放假,委实是一个没有太大实际价值的选择。因为无论是选择“除夕至初二”还是“初一至初三”,春节的休假总量都不会增加,只不过是一个“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的挪假数字游戏而已;另一方面,选择“除夕放假”,在现实中,还很可能会带来实际休假福利的降低,因为“除夕放假早已是一种隐性福利。如果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这种隐性福利将消失”。
这实际上也是说,在既定的春节长假总量下,围绕是否除夕放假的选择,很大程度事实上并非一个多么自由的择优、最优选择,而只是一个“不得已”的两难选择、“次优”甚至“最不糟”选择。无论怎样选择,其实都会是一个让人感到左右为难的困局,并不会实质性改进增进福利。事实上,这也正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之所以在是否“除夕放假”问题上,一直显得十分纠结、政策几经反复的一个重要背景。
因此,要想彻底摆脱、跳出这一除夕放假选择困局,根本而简洁的办法只能是,不再只盯着现有春节长假总量,仅仅一味在“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上做文章,而是增加法定假日数量、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这样一来,“是否除夕放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而无论是从历史文化传承,还是现实需要角度,这样做显然都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一方面,包括除夕在内的春节过年,实乃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其丰厚的精神文化是其他节日无法相提并论的,因此为之增设3天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并不过分。另一方面,就现实而言,在带薪休假制度尚难以充分落实的情况下,增加法定休假日也确有现实必要。此外,从假日制度角度,目前我国全年法定假日总共只有11天、“1999年以来只增加了1天”,适当增加也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