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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 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上述《意见》,无疑是此前驻京办清理规范的一个合理和必然延续,并不让人感到意外。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中,一个主要内容便是“全部撤销县级驻京办”。
清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个中原因与此前撤销驻京办,并没有根本不同。相比驻京办,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除了具体名称、驻地之外,其内在的基本功能作用,实际上并无本质差别。相应的,驻京办所容易滋生的各种问题、弊端乃至腐败等,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身上同样存在。比如,容易出现“请客送礼”、“跑部钱进”、“公款吃喝”等。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一个人员不足10人的某地驻南京办事处,竟然耗资数千万元建设了一座高达23层的办公大楼。
这种背景下,要想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负面作用,无疑也应像此前对待驻京办一样,进行大刀阔斧地精简裁撤。不过,与此同时,借鉴此前清理规范驻京办的经验教训,又必须充分意识到,不能仅仅满足于表面机构上的清理、裁撤,还须进一步从权力源头进行规制。
此前《人民日报》的报道显示,记者在北京调查发现,一些县级驻京办依然“名亡实存”,改名为服务中心、联络处、会馆等,私下运行。“虽然名义上早已不复存在,门口也不挂任何牌子,但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之所以如此,从直观逻辑上看,当然是因为基层政府诸如“跑部钱进”之类的现实需求依然存在,而进一步从权力源头审视,又是因为,导致此类需求的权力配置和运行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如在各种资金、项目的管理上,上级政府部门事实上依然掌握着较大较多的审批权,且这种审批权的运行过程、裁量规则,往往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
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此前的驻京办,还是时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想实现根本有效治理,关键无疑还在于控制好政府权力这个源头,一方面,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精简政府手中直接配置各种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强化对政府手中必须保留的权力的监督制约,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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