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退休女工张女士,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月11日,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女士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记者从当地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重庆市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还未出现受捐房产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或许还会有类似捐赠情况出现,捐赠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见今日本报一版)
慈善捐赠竟被课以重税,当真叫人困惑不已。对此,非但捐赠人难以理解,当地民政局、残疾人基金会等也各自表达了不同意见。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得不承认,征收这笔不菲的税费,只是循章办事的自然结果而已。这意味着,房管机构、征税机构,自始至终并无任何过错。在此事中,各方都可谓恪尽职守,却最终共同见证了一起具有广泛争议事件的诞生。
“对捐赠人做慈善征税,不管多少都不合理”,这是张女士的朴素见解,也是一般人的常识判断。然而,现实中还是发生了,“捐赠门面收税数万”的事情。之所以如此,根源还在于“公益性质的房产捐赠”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的税收政策中,尚且未及作出专门安排——重庆当地的房管部门,在对待这起慈善捐赠时,仍视同于普通的民间“房产赠与”。
针对房产赠与的税收规定,未就慈善捐赠情形单独说明,这无疑是一种缺憾。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公益性质的房产捐赠,也被征收了重税。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杠杆不仅没有充分激发慈善热情,反而抑制了慈善捐赠,这无疑是全社会所不愿看到的。
事实上,即便超越此一个案的范畴,我国关于慈善行为的税收减免机制,也还存在着普遍的制度不足。一方面,固有的税收杠杆无法对慈善行为产生充分激励,比如,减免额度太少,手续太过繁琐。另一方面,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涉及面太窄、表述太粗线条,客观上造成了现实层面的执行难,继而阻碍了慈善捐赠种类的多元化。
在严防偷税漏税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的征税政策,能够就所有种类的慈善捐赠,都在事前给出预设的税收豁免待遇。只有从规则源头出发,给予慈善行为足够的善意,才有望激励更多人投身其中。
“没想到做慈善这么麻烦。”张女士的这句感慨,应该得到正视和回应。
工人日报社评:以制度平台引导善心善款的涌流 2009-10-29 |
工人日报社评:以制度平台引导善心善款的涌流 2009-10-29 |
以制度平台引导善心善款的涌流 2009-10-29 |
羊城晚报:以制度善意为人人慈善兜底 2009-09-22 |
新华网:“慈善鼓励”胜于公布“赖捐黑名单” 2009-04-27 |
陈 宪:慈善观可以是多元的 2010-09-16 |
赵志疆:慈善热情必须植根于慈善制度 2010-11-04 |
何莉君:慈善美德在于对待财富的责任感 2011-03-22 |
陈小雁:用减税政策释放公益善意 2014-12-23 |
羊城晚报:以制度善意为人人慈善兜底 2009-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