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大众话题-正文
“自愿延长缴费年限”需要制度激励
//www.workercn.cn2013-10-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是直接关联的,缴费时间越长,待遇相对越高。(见10月22日《京华时报》)

    如果人们真的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运转就可能形成良性循环:于个人而言,缴得越多,所得越多,这将提高个人以后的养老待遇;于社会而言,延长缴费年限,养老金总量增多,社会整体的养老状况也将得到一定改善。

    但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养老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权利问题。原有的15年缴费年限,是对公众养老权利可以兑现的承诺。只要公众的缴费时间满足了这个基本条件,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公众没有义务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他们是否延长缴费年限,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这个意愿。

    任何时候,自愿都需要外部的引导和激励。这种引导和激励可以表现为口头的期待,还可以表现为制度的作用,如果制度更稳定更清晰,当然更容易获得公众的信任。

    客观地说,公众会考虑是否自愿延长缴费年限的问题。但是,这种自愿需要一些制度前提。这些前提至少包括养老制度应该更加公平,只有如此人们才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延长缴费年限的问题;同时,养老制度应该更加透明,人们可以清晰看到养老保险的运作过程,以及个人的养老待遇,简单地说,他们必须看到多缴者必然多得的确定性,不存在不多缴也可以多得的情形,不存在多缴者未必多得的情形。

    很多时候,人们不是道德觉悟不够,而是面临着一些不确定、不公平的情形。此时,人们宁愿做一个行为上的保守者。在延长养老保险的年限上也是如此。如果公众可以清楚地看见养老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公众更容易作出是否延长缴费年限的决定。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