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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拙劣的辞退理由
毕晓哲
//www.workercn.cn2015-02-1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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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工作快七年的他和老伴儿被陕西西安沣东新城一家保洁公司辞退,理由是其“泄露商业秘密”。郭保民称,所谓“商业秘密”是其在同事被车撞倒后告诉了报社,并说出了公司的名字。(见2月8日《华商报》)

  “泄露商业秘密”,好大一顶帽子。首先,什么是商业秘密?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而公司员工被车撞,显然不符合这些特征。

  其次,这一事件中,环卫工究竟有没有权利披露“同事被车撞”的信息?应该说,环卫工被车撞,主要责任其实不在企业,而在于肇事方。这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宜,而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一个社会案件。别说是同事,就是路人,也有权利爆料或者披露。对此,保洁公司有什么好怕的呢?

  保洁公司“兴师动众”地就把员工辞退了,理由还很“奇葩”,对员工权益的践踏和漠视让人气愤。这是在警告公司其他员工,不要随便说话,影响公司形象,否则有你好受的——“泄密”只是幌子,打击报复、以儆效尤才是真的。

  此番事件也暴露出一线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孱弱。根据报道,郭保民和老伴儿从2009年就开始从事环卫工作,但保洁公司没和他们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面对企业如此行为,环卫工多年来并没有提出异议,可以想见,他们的无奈和所处的弱势地位——工作不能有丝毫怨言,否则公司有一万种理由可以开除你。类似的事情,前段时间还发生过一例,天寒地冻中工作数小时的一名环卫工因为“烤火”被开除,企业称“违反公司纪律”、“不利于治理大气污染”云云。幸亏媒体介入,这位环卫工的工作才得以保全。或许在企业看来,环卫工只有“当牛作马”的份儿,而不该主张任何权利。这是否是一线环卫工真实、普遍的生存状况?

  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相关部门要有更多积极的行动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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