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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的5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就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见5月12日《北京晨报》)
尽管法律上禁止暴力拆迁,禁止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拆迁,禁止未经法院授权就强制拆迁,但是由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仍不时见诸报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把拆迁这项棘手的工作承包给拆迁公司。一些拆迁公司为了达到拆迁目的,各种违法的、下作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新闻中5名被起诉的拆迁员就是如此。拆迁补偿谈不拢,为了强迫徐先生夫妇签字,他们先是在楼下对徐先生夫妇进行谩骂、威胁,继而两次断掉徐先生家里的电,最后强行闯入徐先生家中大打出手,一边打一边威胁说:“签不签?不签整死你!”
这样的故事让人愤懑,却并不新鲜,让人颇感新鲜的是,3名拆迁员竟然因此被起诉并且被判刑。之所以说“新鲜”和“竟然”,是因为暴力拆迁常见,而拆迁员被判刑的相当罕见。现实中,不少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暴力拆迁事件,不要说追究法律责任,往往连拆迁员都找不到,被拆迁者欲哭无泪。更值得关注的是,朝阳法院不是以故意伤害罪,而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3名拆迁员判刑。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说明,拆迁人员不顾房屋主人阻拦强行进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徐先生只是受了轻微伤,拆迁员可能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他们判刑。
朝阳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并且具有示范意义。该判决给暴力拆迁再次敲响警钟,警示每个拆迁人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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