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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包括,“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因为“电视媒体经营形势危殆,购剧经费吃紧”,“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便建议“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未必可取。
首先,插播广告此前早已被广电总局明确禁止,并且得到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支持。一旦恢复,不仅会损害广电总局要求应有的严肃性,显得“朝令夕改”,而且会严重违背公众期待。
其次,就电视剧市场存在的问题来看,恢复插播广告也没有多大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购剧经费吃紧、经营困难、收视率造假”等问题,是没插播广告造成的吗?如何让电视台购剧经费“不再吃紧”、“经营不再困难”,电视台更应从自身节目的编排和质量上找原因,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广告上。
很明显,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固然能暂时增加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建立在破坏“剧情完整性和收视连贯性”基础上的收入增加,未必可持续——因为出于对插播广告的强烈反感,加之“网络和新媒体”提供的更丰富选择,越来越多的观众势必会选择放弃通过电视台观看电视剧。此前,有报告显示,一些地方的电视机开机率正在逐年下降。
从一般经营逻辑角度,希望通过增加广告收入缓解“经营困难”的逻辑,并没有太多不合理。但要想让这一逻辑真正形成良性循环,其中的核心无疑在于,电视剧的质量、品质是否足够高。如果电视剧品质足够高、对观众具有充分吸引力,即便没有插播广告,每集电视剧前后播放的广告,仍能给电视台带来丰厚收入;反之,若电视剧质量不高,甚至堪称“烂剧”,那么即便允许插播广告,又能吸引多少广告商?据报道,尽管我国每年1万多集的电视剧产量已是世界第一,但“近一半没有平台播放”亦是事实。
这种背景下,电视剧制作部门不认真反思“有数量、缺质量”的问题,只想走“插播广告”的“捷径”,实在有些舍本逐末、诊不对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