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一个18岁的河南姑娘被人贩子以2700元的价格拐卖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下岸村。她抗争过,呼喊过,求救过,对于一个蒙昧、贫困、封闭的山村来说,这一切不过是司空见惯的生活插曲。
这个叫郜艳敏的女人最终接受了命运的安排。接受了一个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羊倌做丈夫,并养育了一双儿女,自己也成为代课老师,并获评“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
随后一篇名为《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再次被翻出,有人对报道发出质疑,“作者用匪夷所思的逻辑,轻描淡写地跳过妇女郜艳敏痛苦而耻辱的被拐经历,转而赞美她的大爱”;有人认为她不懂反抗、甘愿承受;有人称此为“只有受害者、感动者,没有被惩罚者的悲伤案例”。
文章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纷至沓来的媒体记者,郜艳敏发泄着自己的愤怒:“事情过去21年了,你们不觉得正义来得太迟了么?”
她说:“现在舆论又来揭我的伤疤,不仅伤害了我,更伤害了我的孩子们。现在面对村民们那些指责,我和孩子们怎么在这里生活?”
必须承认,被拐卖是一个女人难以承受的人生悲剧,除了身体,人格、尊严都会留下永难愈合的创伤。
但郜艳敏开始了另外一种抗争,那就是试着与命运和解,并最终与这个贫寒山村变得血脉相连,融为一体。
郜艳敏在彻底孤立无援的状态下,不熟悉法律政策,不知道被解救的途径,维系如今的生活是做出的最正常的选择。她说:“他们让我站出来揭发拐卖问题,难道让我把孩子扔掉?把公婆送进监狱?那样让我更痛苦。”
当过着平凡幸福日子的人们高呼着正义的口号谴责她的选择时,一定要先学会设身处地,并真诚地扪心自问:假如我是郜艳敏,该怎么办?
否则正义感就会变成一把二次伤害的利刃,甚至会摧毁其当下生活。这个高昂的成本,围观者是不用支付的,最终买单的一定是郜艳敏。
正义感不等同于正义。正如有时通向地狱的阶梯往往是由善良砌成的。
拥有正义感固然可贵,实践正义却远没有高呼口号那么浪漫动人。在现代社会,如何实现正义却是一道严峻的考题。以被拐妇女郜艳敏为例,没有人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要求她当贞节烈女,反抗到底,甚至甘愿为此搭上性命,将自己送上正义祭坛。或许,勇敢地活着并最终实现社会价值,才是对悲惨命运最有力量的回击。
不要逼迫任何受害者去高尚、勇敢、正直、无私,那不是关爱,更像道德绑架。面对寻常百姓,动辄人肉搜索,展开网络围攻,甚至干预司法审判,都证明相当多人仍在做着梁山好汉梦。借助非理性的情感浪潮、甚至不惜以暴易暴,动用非法手段去行使所谓正义,这是对公序良俗的肆意践踏。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是程序正义——用正当的手段来实现正当的目的。
正义的人们,请放过郜艳敏。与其不断撕扯她的伤痕,不如将正义感汇聚成依法打击人贩子的共识和力量。毕竟,人贩子才是真正元凶。
郜艳敏最终感动了河北,如果评选者和报道者没有体味到这份感动背后的沉重和不幸,并唤起更多人终结被拐悲剧的渴望和努力,则是整个事件更深层次的悲剧。她的背后,其实潜伏着更多被拐女性暗无天日、备受欺辱的不幸生活。她们或在等待解救,或早已放弃希望,只是想默默地苟活于世。
被拐妇女的命运是时代的刺目伤痕。迟来的正义也说明,即使法律不断完善,公安部门一直在进行着不懈的打拐努力并效果显著,但在一些地区,这个古老而罪恶的买卖仍在持续,继续挑战人性和法律的底线。
其根源是一些落后地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更是边远山区普法教育和法治信仰的严重缺失。解决这个问题比依法严惩人贩子更为根本,且无人能够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