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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房企发放“财政红包”的现象仍在持续。近日,记者查阅多家房企2013年年报发现,仅华侨城、世茂房地产、龙湖地产、SOHO中国等十家房企,去年就获得地方政府近14亿元的巨额补贴。“目前地方政府补贴房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价返还,房企在招拍挂拿地之前,就跟政府商量好价格底线,如果地块最终超过底价成交,政府将多出来的钱返还房企,这部分属于一次性返还,有随意性;另一种是税收返还。(5月15日《华夏时报》)
虽说高地价会推高高价,政府不宜依赖土地财政,但是在招拍挂制度现实面前,一些地方政府竟然采取地价返还、税收返还的做法给开发商发财政红包,仅10家开发商就获得地方政府近14亿元的巨额补贴,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政府给部分开发商发红包,也违背了起码的社会公平。政府给部分开发商发红包实际上存在多重悖论。
悖论一,地方政府无权补贴开发商,也无权返还地价。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本该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的土地出让金被地方政府返还给开发商,违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也损害了中央与省级财政的利益。
悖论二,此举对其他开发商不公平。政府补贴部分开发商,涉嫌制造不正当竞争。打个比方说,某块地最后成交价为10亿元,政府补贴其3亿元。某开发商实际上是7亿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10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显失公平。”本该保持中立身份的政府屁股坐到某一开发商那边,选择性给开发商返还地价与税收,难免让人联想其中的猫腻。
悖论三,土地拍卖一旦完成,政府卖地的钱实际上是公共财政的钱。政府动用财政的钱,不论数额大小,每笔都应该经过合法程序。特别是大笔财政支出,要事先编制预算,并经过人大审批同意。从本质上讲,公共财政的钱应该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广大民众人办事。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增加公共服务品质、数量,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关爱弱势群体,才是公共财政的正解。政府给本身就利润丰厚的开发商发补贴,既不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还有人为抬高地价、房价之嫌。
总之,政府补贴开发商的背后迷雾重重、疑点甚多,在我看来,这实际上也是一封举报信。不仅涉事地方政府要摆出补贴开发商的理由与程序,上级纪检部门也要启动调查程序,拨开政府补贴开发商背后的迷雾,追寻其背后的腐败轨迹,制止违规行为,守住法律制度底线,捍卫市场公平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