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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据悉,陕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将根据情况被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6月4日中新网) 陕西的“新官先报”试点,将会衍生出怎样的现实效应?一切尚不可预料。但其最需厘清的,显然仍是民众对于“新官先报”举措习惯性的质疑。然而将它置于现实,真的就无积极意义吗?
不要去奢望所有的改革生而尽善尽美,对待官员的财产公开亦如是,关键的问题是,要让其真正“起而行”。正如专家所一再论述的,选择“新官”作为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至少有着以下的几重现实利好: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新官上任,便于政策实施;既为试验田,剖析新官财产公开的进程,可以为政策大面积推行先行发现经验,总结得失。
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所以要积跬步,尤需奋力过河,然而以哲学的视角来看待,改革本质上却是一个呈螺旋状上升的现实过程。正因为如此,在谈及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时,不能过于高蹈,相反不可回避它“有韧度的执行”。对于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示事项,现在最需要一个助推改革行动的支点,进而形成由点及面的演进效果。如此说来,对于一省范围内即将推行的官员财产“新官先报”,将其视为一种增量式改革或者说是过渡式举措,可能更为合适。有增量,才会有质变;有过渡,才会有试错,才会有实质进展。
陕西方面的“新官先报”突破,理当被肯定与期许,当然它仍然不可或缺基本的前提:别去低估对财产申报的抵触心理,必须以精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成为渐进的系统工程。譬如,“新官先报”到底如何完整地兑现,又将如何接受社会监督,诸如此类,都不妨提前清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