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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关于林业收费的若干规定》激励下属人员“创收”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上曝光的这份文件中规定实行收费考核,每季度核定征收额为6万元,超过6万元的按超出部分50%返还班组作为超时补贴;和交警部门联合办公,每查扣一辆车给予交警部门500元出警费用等。(6月23日《现代快报》)
文为心生,规为利出。发文激励员工搞“创收”的版本,之前已然举不胜举。这种鼓励创收,罚款返还的做法,几乎成为屡试不爽的潜规则。纸面上的规定取消了,便采取“口头交代”的办法。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给执法执纪部门规定了创收任务,明确了返还奖励措施。其结果,“创收式”执法大行其道,从食品药品安全的“养鱼执法”,到环保领域将违法企业视为“衣食父母”,再到公路治三乱中的“创收三乱”,以至于在“罚款月票”之下,又出现划域为界的重复收费,逼得“喝农药抗议”和“暗拍举报”的现象日益增多,少了几许人性,多了几多悲情。
犹记得,2013年,郑州市卫生局印发《关于交纳郑州市卫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勤大队2013年度运转及使用费用的通知》,向所属的10多家医院摊派费用,用于所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据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透露,他们平时的收费和罚款一部分由省局、市局扣走,剩下大约80%都由这些地方监管部门自行支配。据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要么是财政创收,要么是经费不足,要么是用于激励,如此总总不一而论,执法手段成了创收手段,自然为创收就会无所不用其极,为逐利而尽其法。
有乱当然必治,但何以治而未绝?根本原因恐怕还在假治而未真治。就丰县农委“收费考核”文件的处理来看,虽然因为更正并废止,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收费冲动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既需要相应的问责式治标,更需要经费保障式的治本。否则,面上的问题解决了,里子的症结还在,明里禁止了,暗里还会想法收,“吃饭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创收冲动就会以另一种形成出现。当然,以透明的权力公开和全面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