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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着手制定“全民阅读条例”,是借助阅读打造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开风气之先,必将成为深圳读书活动乃至文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深圳制度创新再开先河,拟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重在规范和约束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权责和义务。23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也意味着,深圳将率先通过顶层设计,为全民阅读权利提供保障。
深圳着手制定“全民阅读条例”,是借助阅读打造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开风气之先,必将成为深圳读书活动乃至文化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深圳制定“全民阅读条例”正当其时。从大环境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列为国家立法计划;从自身环境看,深圳读书月活动已连续举办14届,去年深圳刚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这既是对深圳重视阅读的极大褒奖,更是对深圳提升阅读质量寄予了更高期望。
阅读可以塑造个体与城市精神,它让个体气质高雅,也使城市更有内涵。文化自觉首先表现在读书自觉,读书自觉来自阅读习惯,而阅读习惯并不是自然而然养成的,需要有意识地引导、培育。营造良好阅读氛围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法律的介入,通过立法的倡导和推动,使读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共同行为。
阅读立法是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一种呼应。当前,我国的国民阅读状况并不乐观,无论在人均阅读数量、阅读习惯,还是在阅读设施及服务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对文化和阅读的“高贵的坚持”,迫切需要立法的推动。即便像深圳这样重视阅读的城市,在全民阅读上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阅读立法并非对公民阅读行为进行强制干预,而是一种典型的促进型立法,它的核心点在于强调政府对于保障民众阅读权利的公共责任,路径是通过政府主导唤起社会广泛参与。阅读立法将督促政府从三个方面加大书香城市建设力度。首先是加大智力和财力投入,解决市民阅读公共资源、设施不足以及不均衡问题;其次是扩张与建设公共图书馆,搭建更多的阅读平台;再次政府牵头组织更多公共阅读活动,扩大阅读宣传面,吸引更多人以读书为荣。
阅读立法是世界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能从政策、制度层面为全民阅读提供场地、设施、资金、资源等保障。如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出台了《卓越阅读法》;韩国制定了《阅读文化振兴法》;西班牙、法国、瑞典、智利、墨西哥等国也都相继为阅读立法。无论是美国的“一书一城”阅读活动,还是韩国的“读书月”,背后都离不开阅读立法的推动。深圳为阅读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应该享有的文化权利,为读书创造条件,为全民阅读服务。
“全民阅读条例”的制定,必将为促进深圳市民、包括广大外来务工者的阅读生活提供新的引擎。随之而来的市级图书馆场地规模的扩大,以及街道一级图书馆条件的改善,都将吸引更多市民前来阅读;将会有更多的文化机构以及公益组织联手送书进社区、进工厂企业,使更多的居民与务工者加入阅读队伍;还会有更多的阅读推广指导人与志愿者携手,将更多好书向市民推荐。“腹有诗书气自华”,全民阅读将使深圳这座经济发达都市洋溢儒雅文化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