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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给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带来的希望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
回顾我们已经走过的历程,无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社会公正的构建与体验,还是公民诉求的表达与实现,都须臾缺少不了法治的基础。尤其是近些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更离不开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平规则的恩泽。而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私权保护、死刑适用限制、劳教制度废除等,同样也都是我国民主政治演进中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一系列成果。
应当看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历来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而法治正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我们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把“法治中国”作为实现“中国梦”的一个目标,那就必须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信仰法治、遵从法律、依法行事的理念和社会风尚。
从历史经验来看,法治价值观的形成及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发展走过弯路,历经波折,法治和人治的斗争有时还面临重重困难与险境,法治要获得胜利,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要看到,法治价值观念的构建和法治中国的建设,根植于人们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必由之路的信念和期盼之中。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必须循着民主与法治之路而行,但未来中国的法治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如何走得更加稳健,都需要我们的政治家、法学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中去精心布局、细致规划。法治中国的发展之路,在经历了过去数十年的曲折发展道路和近些年来的不懈探索前行后,它的前景、路径已经变得愈加清晰明亮了。法治中国,正是我们的理性选择和共同目标。
法治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及民生的改善与推动而言,绝不是一句表面化的口号。事实上,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得以确立,就曾经历过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为替代法律的手段纷纷登过场。但社会的文明史证明,聪慧的人类最终还是理性地选择了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因此,只有信仰法治、推进法治、践行法治,才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更为全面、充分地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也才有可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对于法治在中国的实现,我们并不抱有乐天派式的盲目乐观与幻想。法治的每一次推进、每一步前行,一定都会面临着阻碍。这是因为,现代法治所蕴涵的追求公平、捍卫人权、维护法制、反对特权等价值理念,都会触及某些个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敏感神经乃至既得利益。应该看到,一些人不思改革,不希望改变其“满意”的现状,而倡导法治、建立规则,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就是要在规则之中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而坚持法治、践行法治,这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有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正义感及实践胆略。
回望过去,人们同样可以从一个个成为公共事件的案例及冤案平反事例中看到坚守、践行法治的不易。但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给我们的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带来的希望——这是人们的重要期待,更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重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