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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一出,即广受社会各方关注。自明年1月1日起,一系列取消、减免、暂停收费措施的实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在经济环境紧运行态势下,此次降费减负被视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力挺”。
所谓普遍性降费,一个重要看点就在于不局限于某个领域、某个行业,而是对凡属不合理的项目一律调整,比如规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我们当然希望,相关取消收费的措施具体到了各收费部门都能够令行禁止、马上照办,而不是“舍不得”。
但事实上,这种“舍不得”不是没有可能。央视曾报道,河南一些地方在几轮清理整顿公路乱收费之后,仍然巧立名目,蹲点设卡,违规收费,甚至已经被取消收费资格的收费站仍对过往车辆照收不误。在湖北一些县市,当地企业反映,诸如“安全评价”等中介费用,政府部门不收费了,但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收费更厉害。“本来政府部门收费200元钱能办完的,现在(指定的)中介2万元都做不到。”
企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究竟要交多少费用?新华社记者上月调研东南沿海一些省份发现,诸如港务费、安保费、港建费、交通引航费、“数据传输费”等各类费用令外贸企业不堪重负,且“交费项目名目繁多,收费标准不断上涨。”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已成为近几年政府改革大势所趋,但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收费冲动仍然不减,与民争利愈演愈烈,其背后的症结应当正视。
在各管一摊、各收各费的条线分割管理下,在一些政府部门眼中,收费成了权力存在感的体现,是否手握收费大权,成了一个部门“肥瘦”的衡量标准,如此一来,其履行职能权力的领域自然成了收费的“自留地”,碰不得、动不得,不但要千方百计“保住”,还要以种种理由扩大。一些部门把管理服务等同于收费,带来的结果是只注重收费而不认真干事,而一旦“自留地”减免或取消,干脆就不想干事。
公共服务需要成本,但政府部门不是营利机构。此次实施普遍性降费的政策措施,还包括切实降低超成本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这都是遏制政府部门收费冲动的关键举措。此外,让降费减负到位,还必须让收费与部门单位福利绩效脱钩,同时落实费随事走的经费保障机制,变收费业绩考核为管理与服务绩效考核,真正让那些在服务企业和公众方面成效出色,评价满意的的部门“日子好过”。
一个地方,如果政府部门只盯着自己“一亩三分地”收费,对企业层层盘剥,必然是对投资发展环境的破坏,对社会创业创新的遏制,看似一时收了不少,实际上只能越收越穷。反过来,给企业松绑,让创造财富的因素充分涌流,这才是算的“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