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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市在银行设立“5910廉政账户”,接收领导干部上交的红包、礼金。廉政账户受到公务人员的肯定,而反对者却认为,廉政账户可能成为干部贪腐的“安全岛”和“避风港”(据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据笔者所知,设置廉政账户的已经不是岳阳市一地。今年年初,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规定:公职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可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
廉政账户从出现以来就有不同意见的争论,而且各地也曾经发生“围城效应”:许多已经设置的宣布取消,而尚未设置的却又急于借鉴。廉政账户2000年初发端于浙江省宁波市。随后,由宁波到全省,由浙江到全国,迅速普及开来。但此后各地又纷纷取消廉政账户。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廉政账户”成为“退赃账户”的争议。
当时各地之所以取消廉政账户,是因为其中暴露了不少弊端,确实会成为腐败的“防空洞”。一是,用上交部分款物的办法掩盖更多受贿。比如,曾有这样的案例,某官员在春节前收礼受贿100万元,他在节后一个月内给廉政账户上交了20万元,后来纪委查到几个送礼行贿的,他狡辩说就是交出的20万元,直到相关部门查实了全部送礼行贿总额,他瞒天过海的花招才被戳穿。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息灵通,在得到风声后,知道哪个红包收了有问题,上头在调查,就立即把红包、贿金转入廉政账户以逃避惩罚。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因廉政账户不能解决本质问题,让反腐败的效果大打折扣,它会让部分干部陷入“只要上交红包,就可以免责”的认识误区。因为,只有官员坚决拒收,才能让受礼者下次止步,送礼歪风才能刹住。
以上是从事理上的分析,如果从法理上分析,廉政账户问题更大。一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廉政账户制度,现行廉政账户制度都是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在国内,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将贿赂款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没有这项“福利”,这种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与依法治国相矛盾。二是,我们现在坚持法治反腐,从法律角度,涉嫌触犯刑律的嫌疑人,依法不该由有关部门自拟的纪律性规定来调控,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对这些人作出法外“除罪化”处理。换句话说,对于受贿的处置,只有依法办事一说,任何机构、任何人员无权作出法律之外的处置。
为了堵塞廉政账户暴露的漏洞,湖南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笔者认为,针对现在各地自设廉政账户的情况,急需要有一个权威说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如果认定廉政账户不能存在,应该一律取消;如果觉得可行,也需要拿出具体措施来堵塞已经发现的漏洞,而不能听由各地自行其是:这边已经取消,那边却在推广,实在属于不该有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