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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这标志着中国将正式启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力争所有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财务报告,全部“家底”经审计并报人大备案后,将向全社会公开。这一改革,具有三大意义。
其一,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是对现行预决算制度的革命性改进。目前实施的决算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只反映当年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无法准确记录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以及运行成本的动态变化。也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管理模糊区域,从部门预算编制到政府采购,都留下了“自肥”空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通过更加准确细化而且公开的财务信息,让政府资金更合理地使用,减少腐败发生几率。同时,在全面掌握政府家底信息后,还可为公共财政改革起到数据库作用。
其二,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还有助于推动政府信用的建立。随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启动和扩大,政府信用体系的建立也较之过去更重要。过去,只有政府实际清偿欠债才算支出,其为发债而作出的承诺、担保、隐性负债等等都无法得到真实反映。权责发生制政府财报,其核心是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可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持续衡量。由此,市场也可以获得政府的全面资产情况,从而对其发债信用和偿债能力做出评估。这是地方政府行使发债权的必要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地方自主发债才可能引进市场标准,通过市场手段控制风险,保证自主发债良性运行。
其三,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还可以遏制盲目决策。拍脑门决策是政府财政资金浪费虚耗、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原因。之所以总是出现,是因为事先没有形成合理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事后无法有效问责。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强调的就是官员任期内的财政责任,因此,对于好大喜功、追求短期政绩者来说,无异于多了一道防火墙,有助于遏制盲目决策,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
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已是国际趋势。当然,基于不同国情,中国需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运作机制。其中,如何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对造成重大失误者追责尤为关键。在剩下的5年时间内建立起完善链条,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就可发挥预期作用。
(摘编自1月1日《京华时报》,原题为《政府财政报告制度改革的三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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