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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视的并不仅仅是民法典这种形式,而是它能够发挥的功能。期待通过民法典,实现我们对应然的法治秩序建构的理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事实上,早在2001年前后,法学界就曾热烈讨论民法典编纂。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接下来的10多年,民法典编纂这个话题被冷落了。时至今日,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陆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大量的民商法方面的司法解释。那么,今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民法典?
关于未来中国民法典究竟应该呈现何种形态,仍然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即使在民法学界内部,也远未取得共识。总而言之,我们并不是为了民法典而民法典,我们重视的并不仅仅是民法典这种形式,而是它能够发挥的功能。期待通过民法典,实现我们对应然的法治秩序建构的理想。民法典虽然并非灵丹妙药,但仍然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工具。
因此,当我们说民法典,我们其实是在说民事立法的科学化。中国现有民事立法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贯彻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政策导向,彼此之间多有冲突而不能融洽无间,给司法适用造成了不小的困境。这些相互冲突的法律需要彼此协调,形成一个逻辑严密、价值自洽的法律体系,才能便于司法适用,有效规范社会生活。而唯有民法典编纂,才能真正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
其次,当我们说民法典,我们其实是在说,在中国的民法领域,应该建立一种健康合理的法源体系,改变目前存在的立法者与裁判者角色错位,法源体系混乱的局面。民事立法者为普通民众以及裁判者提供一套相对细致、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也是依法裁判的最低限度要求。编纂一部相对完备的民法典,可以为法官提供具体、明确的裁判依据。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一部具体和明确的民法典的存在,将使得其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变得更加容易。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再次,当我们说民法典,我们其实是在说,中国的民事领域的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实践性的话语交流平台,并且以此为基础,形成真正的法律人共同体。若能集法学界全力,认真编纂一部民法典,将会更好凝聚共识,以中国民法典作为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共同的话语平台,各有分工与侧重,也有相互砥砺与交流。如此,中国民法学知识传统的建立就具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而这一知识传统,其实也是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关于法治的意识形态的最坚实基础。
最后,当我们说民法典,我们其实是在憧憬和描绘一个关于具体法治的路线图。法治的文化土壤与精神气质,更多是在日常生活里发生的琐碎争端中逐渐培养和确定起来的规则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对自己权利的坚定维护。民法典及其所调整的私人领域,以及民法典所维护的私人权利,恰恰就是塑造法治的日常性也是最深层次的力量。
中国的老百姓人手一本民法典,在必要时引经据典,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注定只是一种略带浪漫色彩的想象,毕竟法律是一种具有相当高的专业门槛的知识体系。但不能否认的是,通过民法典编纂,将为私人保障其自由活动的空间,并由此划定公共权力不得逾越的界限,这正是法治的核心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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