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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随意干预司法的现象,成了某些党政干部的思维定势。个别地方,“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观念颇有市场
处理党政干预司法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批条子”,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来落实全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案件的制度要求,其中甘肃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就通过“全程留痕”“公开通报”“问责追究”三大制度在党政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隔离带与防火墙。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
过去,社会疑难案件与重点案件总是依赖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方式“指导”办理,这与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巨变期相关。社会变革带来了许多“疑难杂症”,特别在情况复杂的国企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做出统筹安排。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把手”拍板定案的例外规则逐步变为了司法机关的“潜规则”。
在以往的实践中,权力随意干预司法的现象,成了某些党政干部的思维定势。据报道称,某县政府直接向司法部门发“红头文件”,公然替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说是“为了不影响投资环境,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发展”。这类“公函求情”的怪现象并不鲜见,什么“慎重量刑”,什么“暂缓执行”,什么“情有可原”,这一出出闹剧在地方轮番上演。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因此遭受损害,很多案件变成法庭上“揉来揉去”的恶性官司。甚至,在有的党政干部周围竟形成了庞大的“司法买卖”市场。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些领导干部习以为常的“理所当然”底下,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现实中,个别地方“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观念颇有市场,也助长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歪风。群众并不是不知道法院的大门在哪,但如果做不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而仅仅是用一纸判决给他们吃了“闭门羹”,那么大量涉法涉诉信访还是会涌向党政机关。因此,司法不被干预的另一面,是司法机关本身能够树立起足够的司法公信力,而社会也需要培养起浓厚的程序意识。否则,光有好的制度,而没有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协调配合,这个制度也难免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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