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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洞”现象,映照了执法的尴尬。要根治这一现象,需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首先要从净化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平等守法意识开始
最近,江苏徐州市一位老板的任性惊呆了整个网络,在其位于北京市德胜门的93号院内住宅违规挖掘地下室,导致路面塌陷。事后官方通报称,93号院在没有地下室规划、审批和施工手续的情况下,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层地下室。当然,施工没有设计图、施工图和监理方,施工队甚至连施工资质都不具备。他们就这么在北京城地底下夜以继日地挖着地洞。
这座被挖塌的院子面向二环、背靠什刹海,就在老北京的“皇城根下”。在这样的地方,没有任何手续就开始“深挖洞”,真不知道业主的底气从何而来。而且,在大街塌陷事故发生多天后,在受害邻居怒吼、京城内外媒体狂轰滥炸下,业主终于姗姗来迟地道歉,却辩称挖洞是他人所为。
如此任性的“挖洞者”视法律法规如无物,难道就没人能管得了吗?还真不是。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都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私挖地下室。有关部门在调查后,也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但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又开始悄悄动工,这一次更加隐蔽,直到挖塌了马路。
当今社会流动性大,城市建设变化快,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但这不是不作为的借口。试问,这么长时间、这么大工程量、这么多渣土,就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和警惕?后来,尽管有政府部门进行干预,但结果如何,就没人跟踪?毫不夸张地说,违法者的任性正是在政府部门的无所作为下一点点膨胀起来的。这让人联想起2013年京城某楼盘内“政协委员楼顶建花果山”的新闻,也是群众嚷嚷了好些年,媒体吵吵了好长时间,违法建筑才磨磨叽叽清理掉。近年来,在许多城市,私挖地下室已经蔚然成风,好像不在地下挖个洞,简直不好意思说自己住的是别墅。
挖城市的墙脚,必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法律的戒尺一定会打他的屁股。但我们必须发问,面对此类公然对抗管理法规、藐视群众利益、损害公众设施的行为,政府部门职责何在?法律法规的尊严何在?手握权柄的城市管理者为什么这么软弱,反应迟钝,甚至玩忽职守、束手无策?
更大程度上,执法人员可能是处于无奈。大凡在光天化日之下,敢这么我行我素,藐视公众意见和法规法律的人,大都是“牛人”——要么财大气粗,要么有权有势。查他?神龙见首不见尾,见面难;管他?没多大工夫,说情的、打圆场的电话、条子就来了,打不着狐狸惹一身骚;就是到了法院,也会因为“立案难”“执行难”而一拖再拖,久拖不决。总之,讲理的说不过耍横的;讲程序的斗不过耍赖的。
这么一个小小的“挖地洞现象”,映照了执法的尴尬。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如何治理“挖地洞”,有人建议充分发挥好“红袖标”的作用,有人建议调动视频监控的法眼,云云。现在看来,显然不是方法就能解决问题的。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首先要从净化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平等守法意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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