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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呼格案的责任追究进展,无论是对重塑错案问责制的常态化,还是推进刑事执法守规矩都至关重要。如此才能获得真正的教训,产生依法执法、依法司法的心理惯性。
备受关注的呼格案正进入尾声。在去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呼格吉勒图父母于昨日正式领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高额的国家赔偿让该案的平冤有了一个尚算圆满的结局,剩下的未竟之事就是错案的责任追究了。
于当前的法治语境下解读,呼格案纠错在诸多方面开创了先例。从程序上看,该案最终平反是法院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贯彻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法治原则;从结果上看,这是一起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的错案纠正,破除了司法纠错上的一些禁忌,体现出司法有错必纠的原则;从国家赔偿上看,该案1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破纪录,且大大超过司法解释中“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的一般标准,较好地兑现了国家赔偿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
按理说,错案平冤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其本身对司法系统的观念影响也是巨大的,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充分的镜鉴和教训。但是立足于心理干预的规律,倘若错案的纠正止步于平冤和赔偿,而缺乏对错案的责任追究,那么“拿公家的钱去为办案责任人买单”的做法,即便警示性教育十分深刻,但能否对刑事执法产生长远的普遍性影响,仍然值得深思。为此,关注呼格案的错案责任追究进展,期待其再立问责新标杆,无论是对于重塑错案问责制的常态化,还是推进刑事执法时刻守规矩,都至关重要。
就问责而言,呼格父母多次表示期盼办错该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此前他们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举报控告材料,检察院也专门派人到家中通报涉案人立案查处的进展,表示无论涉案人员现在身居何职、是否离退休,都将依法按照程序调查、依法严厉追究。目前来看,错案问责的态度鲜明,回应当事人和公众诉求较好,有理由相信该案能够迎来最为完整的纠错。
具体而言,要再立错案问责的标杆,除了不护短、不遮掩,真正体现有责必究,还必须重点落实以下两点:一是在问责程序上公开透明,让问责结果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检验。诸如有否伪造证据、有否刑讯逼供、漫长的申诉期间有没有阻碍再审等等,都有待以详实的事实信息予以正面公开回应;二是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问责,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只有让冤案制造者也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才能从经济损失中获得真正的教训,从而产生依法执法、依法司法的心理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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