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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已历时一年。但,至今规划未果,危楼依旧。迫切希望政府采取措施加快落实[2014]0514号提案的进程。”这段话是海南省政协委员陈爱玲今年向政协海南省六届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主题。提案的题目也很较真——“关于加快落实[2014]0514号提案的建议”,这一提案将被海南省政协编为[2015]0142号提案。(《中国青年报》2月10日)
提案是政协委员们发挥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两会年年开,提案年年有,积累时间一久,一些提案就变成了“悬案”,不能真正付诸实施。提案成“悬案”的现象,如今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值得高兴的是,现在有了像陈爱玲这样的“追踪”提案落实情况的“较真委员”。
陈爱玲上一次提案,关注的是全国华侨捐资办学最早的学校之一——罗峰中学的教学楼危楼问题。如今,已经有一年时间过去,当地政府当初就该提案答复说“十分重视该教学楼的抢救修复工作”“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云云,都成了泡影,怎不叫提案人烦心?
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抱怨:一些单位办理提案或其他事项,已形成固定模式,“首先是你的意见很好,第二是我们做了哪些工作,然后就是谢谢,完了”,或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等理由没了下文,对提案客客气气打发了事。此前我不信,于今信了。
深究之,一些提案之所以变成“悬案”,除了有的提案是感想式的,执行比较困难,有的提案是“匆匆忙忙来开会,拍拍脑袋写提案”,既没有错也没有用之外,更大的原因还在于,一些涉及相关部门利益的提案,得不到足够重视,落实不到位或者不作为。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实语境之下,就不难理解,在各级两会上为何会有那么多“熟脸提案”,一份相同提案,有的委员为何连续提了多年。
答复提案时都说“意见提得很好”,到最后却不予以落实,会严重打击委员的参政议政热情,也会让百姓不满意,损害政府公信力。必须对提案加强提后监督,使政府部门对提案的处理从答复型、批示型向落实型转变,使提案真正落地有声。要实现这个,追踪提案落实的“较真委员”显然多多益善。最关键的还在于,建立提案落实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用机制抓落实,用制度管作为,以终结提案“重答复、轻落实”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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