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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不到半年的郑登快速路在一场不大不小的雨后,塌陷出长16米、宽5米、深1.1米的“天坑”,整个郑登快速路南半幅被迫中断。道路建设方认为是路东侧一个村子私自在道路下方顶管铺设雨污管,导致雨污水渗漏所致。而铺设管道方说,早在4月4日他们顶管接管前,路东侧的路面就发生过塌陷,此次路面塌方,是路面施工质量的问题,与他们无关。(5月4日《大河报》)
道路塌了,然后是修路的和修管道的打架,都说是对方的责任,此情此景让人想起郑州西三环“15连塌”的事故,当时也是责任纠缠不清。一条路,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两连塌”。郑州的路到底怎么了?并且,西三环“15连塌”的调查结论至今未出。责任认定的问题似乎很难,而我们都知道的常识问题则是,结论难产主要不是难在技术上,往往是下不去手,原因是,结论一出便涉及问责,且“豆腐渣”工程多关联着腐败。而如果有关方面不希望“搞大”,那么,不了了之就是最好的结局。而如果监管者、调查者本身就与事故责任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没有结论并不奇怪。
一场雨“浇”出“天坑”,即便是“村子私自在道路下方铺设管道所致”,亦不能完全排除道路建设与行政监管的责任:一条雨污管能有多大直径,竟能导致那么大的塌陷?这不符合常识。道路下方施工,既不是几天就能搞定的,动静也小不了,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一条快速路,路下被人私自横穿一条大管子都看不见或没人管,这条路肯定是早晚会出事。
一个地方部门,不论是修不好一条路,还是管不好一条路,都逃避不了问责。出了问题之后只见各方打架,不见官方调查结论——尽管承诺掷地有声,且有人把桌子拍得“啪啪”响。这一次快速路“天坑”事件,如果还是拍罢桌子便再无动静,或连桌子都懒得拍了,而依旧是,塌了道路税款来填,谁都没责任,这种“塌塌不休”的连续剧估计还要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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