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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障不仅要给予法官体面的收入,更要将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到位,才能更大限度地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最近,上海和深圳法官的薪酬都有了提高,其中深圳法官平均提高10%。这对于法官来说,是一件好事。
长期以来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收入不高,有些法官另谋他就。现在法官离职有两类人:一是事业正处于巅峰期的中年人,二是刚当法官又看不到前途的年轻人。个别一线法官甚至感叹:有什么吸引力让我留在法院?
我认识一位很优秀的法官,早些年从法院辞职,他的辞职理由很简单:“我在法院干了十几年,两口子还和父母、孩子挤在仅15平方米的筒子楼,父母生病也看不起。我要生活,而不是活着。”他从法院辞职后,干起了律师。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呼吁法官加薪的声音不断出现。我国法官的工资是由地方财政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由于法官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职业,不仅需要一定的知识、技能、阅历和操守,还要承担一般人所不能承担的职责,因此,如何确定法官的工资成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它的解决牵涉到提高法官职业保障的问题。
当然,法官职业保障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涨工资。话说回来,如果仅仅追求收入,法官也许并不是很理想的职业。相信大部分法官的内心还是有一份崇高的追求,也就是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因此,独立办案便成为法官最大的职业尊荣。这份尊荣体现在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的普遍认同、尊重、敬仰,体现在法官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违法干预的权利。我认识的一名法官曾经简单而朴实地概括了他心中的职业尊荣感是:在工作上,能依法独立办理每一个案件;在收入上,能保持所在城市的中上水平。
历次司法体制改革都曾提出过“提高法官待遇,加强职业保障”,现在中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和健全与法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谁办案谁负责”。
此次改革将审判决定权交给了一线法官,这意味着法官裁量权更大了,责任也更大了。如果法官的职业保障跟不上,将会挫伤一些人的积极性。当务之急是要处理好法律滞后和改革前行的关系。除了对现行法官法、法院组织法进行相应修改外,相关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也要及时出台。
职业保障问题关系每个法官的切身感受,关系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只有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措施,推进法官独立办案,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才能让法官有崇高的职业尊荣感,才能让法院留住和吸引优秀的人才,才能让法官队伍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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