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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最终确定为70个字,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正式确立,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70个字的誓词中,“人民”就出现三次,分别是“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从草案到《决定》,誓词有两处修改值得注意,一处是“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处是“接受人民监督”,草案中为“自觉接受监督”,人民为新增。“人民”的三次出现,一次用于明确中国的国家性质,指明所效忠的是哪一部宪法,一次明确人民为效忠的对象,一次表明人民是权力监督的主体。
“人民”成为宪法宣誓誓词中最高频度的词,决不是多余或者累赘。现在,有人认为“人民”所指不明,有人确已忘记“人民”、不在乎“人民”,有人甚至刻意回避“人民”、排斥“人民”。宪法宣誓制度对“人民”的反复强调,也是深有意味的,将使“人民”作为政权的性质、国家的主体得到反复确认、强调和坚持,“人民最大”、“人民至上”,体现国家的本质属性。
誓词从草案到《决定》,其所作修改也是值得体味的。从“拥护”宪法到“忠于”宪法,强化了宪法的至高地位,排除了对宪法可能的游移态度。“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排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之前,强调宣誓者应“以德为先”,其政治道德先于政治才能。改“自觉接受监督”为“接受人民监督”,表明监督无条件,自觉和不自觉都得接受,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代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使誓词与宪法关于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一致,更能显示对宪法的尊重和宣誓的庄重性、严肃性。
毫无疑问,宪法宣誓是一个仪式。全球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97个有宪法宣誓制度,可以表明这一仪式受到普遍重视。宪法宣誓,对宣誓者来说,是一项公开的立约。这固然不足以杜绝违背宪法和职守的行为,但可以强化宪法意识,突出宪法地位,因为有宣誓,那么宣誓人违背宪法、背叛祖国、抛弃人民,其政治道德破产,无可辩驳。不忠于宪法者应拒绝担任职务,也不应当被任命,任何人不可既占有权力又损害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宣誓就是让权力者与人民立约:宣誓者要遵守人民的宪法,服务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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