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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山:“民告官”为何一胜难求
//www.workercn.cn2015-07-13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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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合肥市中院已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即到目前为止仅一起案件是省政府败诉。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此类案件都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难题。安徽省政府半年被告71次,不论输赢如何,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都是一件好事。这意味着公众维权意识增强,敢于用法律武器向政府叫板,而官方能将案情数据公开通报,也显示出足够的诚意和对法律的尊重。三大难题的“立案难”已经得到有效破解。

  民告官案件之所以增多,离不开两个政策性利好推动。一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从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诸多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二是“立案登记制”也在5月正式实施,“7天必立案”为行政诉讼案划下了硬杠杠。新法规督促之下,此类案件数量大增并不令人意外。

  欣喜之余,也有隐忧。已审结案件中仅一起是安徽省政府败诉,如此之低的胜诉率值得审视。虽然胜负率与公正司法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但客观分析,大多数“民告官”都不是无理取闹,如果不是确有冤屈,何苦花那么多时间精力以卵击石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曾表示,民告官胜诉率大幅降低的原因是法院受制于地方,地方政府的干预让法院很难公正审判。

  以下案例佐证了王振宇的观点:自2013年9月开始,河南在信阳、南阳、安阳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改革试点,结果至2014年5月,仅信阳一地行政机关败诉率就上升了17%。今年6月底,河南基层法院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现实中,法院审理本地行政机关或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与被告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害关系。即使禁止行政权力干预的法规条文制订得再严再细,可很多时候这种干预是无形的,行政权力或政府领导无需主动过问,有些地方法院自身就畏惧了,在潜规则、惯性思维下自觉为“官家”保驾护航。

  河南省的改革举措切中要害,却也仅是在程序上加以限制,并非治本之策,两地行政权力之间、法院与法院之间,仍有沟通、协调、暗地操作的可能。保证司法部门公正独立审理才是关键所在,只要市县法院在人、财、物三方面还受制于地方政府,就必须得仰人鼻息,法官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就会打折扣。所以,化解民告官肠梗阻,还得在司法改革上下猛药。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确保司法中立、司法独立的基础上,也要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将所有民告官案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相信各级政府部门成为被告的次数会越来越多,在法律的天平上,民与官将真正实现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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