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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日前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通报了该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2014年至今,该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共475人,占应报告个人事项干部的11%,其中有18人因所报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本人不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7月1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交通运输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干部弄虚作假,并取消18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说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该部得到了切实贯彻,没有走过场,没有留情面。这无疑令人欣慰,值得肯定。但很显然,仅仅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是不够的,这些干部不仅不能得到提拔,还应受到纪律处分,并追查他们为何瞒报,瞒报的背后是否存在违法乱纪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瞒报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也是一条反腐线索。这些干部当然知道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也知道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并且明知瞒报有风险,可能被抽查到。如此情况下,他们仍不惜冒险瞒报,背后极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个人事项中有见不得人的“猫腻”。交通运输部既已认定这些干部瞒报,就应当按图索骥、顺藤摸瓜,看看瞒报背后究竟有何“苦衷”和“猫腻”。若有违法犯罪问题,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无违法犯罪问题,瞒报本身就是对组织的欺骗,也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设立的初衷,不仅在于预防腐败,更在于从中发现腐败线索。如果发现了线索而不追查,就可能使贪腐者成为漏网之鱼;如果瞒报所付出的成本太低,就无异于怂恿更多人弄虚作假。如此,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初衷就难以实现,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走过20年历程,在官员财产公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该报告制度对于整肃吏治、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们对这条“防线”寄予了很大的期望。近年来,这项制度的刚性在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对于反腐倡廉功不可没。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确有一些官员,一边向组织报告财产一边私下里大肆贪腐,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明白他的所谓报告只是瞎糊弄,其实际财产与报告的财产有天壤之别。
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少全面的核查机制。虽然目前已建立了抽查机制,但抽查比例只有10%左右。换言之,一个官员瞒报个人事项,被发现的概率只有10%。这就必然让一些官员心存侥幸,一方面觉得不会那么倒霉偏偏被抽查到,另一方面觉得即使被抽查到,自己也能辩解过去。
由此笔者建议,抽查比例应当不断提高,并尽快建立“普查”机制,每个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都要经过核查才能过关。虽然工作量很大,但为了整肃吏治、反腐倡廉,想必是值得的。每个干部都必须核查到,而不是凭运气随机抽查,唯有如此,才能让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及时挖出害群之马,避免一些官员边腐边升、小贪变成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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