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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个月后,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于28日晚间公布。明确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本次新规可谓条条关联着官员的“乌纱帽”。(7月29日《北京晨报》)
《若干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对加强干部管理的又一制度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如何做到上得去,下得来,离不开完善的制度设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正式实施,既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也是对已有制度的补强,具有标志性意义。
此次新规有许多亮点和特点,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干部管理的一系列新的举措和思路。比如,因健康无法正常履职一年以上将调下,这个规定既有效的保护了干部,也符合人性化原则,使得很多干部不再“带病坚持工作”,甚至最终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成为“烈士”。还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也要被追究责任,让领导干部的责任更加明确,既能促进其规范自身的行为,也能有效保护身边的人,从而为源头控制腐败创造条件。
在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走上不归之路,大多跟任人唯亲,没有管好身边人,法治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但由于在责任追究上,相关规定过于模糊,甚至只提要求没有罚责,使其处于“空头口号”的层次。很多官员在落马之后,往往把责任推给身边人或者亲属,把他们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以“弃车保帅”的方式来保全自己。还有就是很多人用人“圈子化”,结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使当地的官场生态急速恶化,最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塌方式腐败。为此,把权力关进笼子,用问责进行倒逼,就显得迫切而重要。
如何体现对权力的约束效果,就是要让“当官不易”成为制度常态。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大量的事实证明,现在的制度设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问责机制的偏软,使得能上不能下成为常态,加上规定本身的不明确,在现实中产生了大量的“保护式免职”等潜规则,一些官员被免职后很快就复出,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无以形成刚性的制度认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责任的连带和追究,堵死用人和问责上的一系列漏洞,才能让制度更具威力和效力,从而发挥制度管人,制度用人的正效应。
干部管理贵在于严,具体实施贵在于细,让严格管理的制度得到落实,就必须让其更具有操作性,并由此堵死各种例外。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是对干部人事管理的一次实践性丰富,对把权力关进笼子,有效激活内生动力,切实增加干部活力,可以起到基础性保障的作用。不过,一个制度好不好,要靠落实效果来说话,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优化和补充,并以此作为检验其有效性的唯一标准,才能夯实制度基础,发挥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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