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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深圳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市金融办主任科员胡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购物卡的案件。这是较长时间以来市纪委首次单独就一宗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进行点名曝光。针对类似市金融办主任科员胡浩案件的曝光方式,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了市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决心”,下一步,市纪委将坚持暗访、查处、追究、曝光“四管齐下”,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像这样的点名曝光也将成为常态。”(8月3日《南方都市报》)
就在前不久,某地通报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有不少厅级、处级的官员受到处理。但是细心的读者发现,这一批虽然属于典型的案件,又是通报,却没有一个案件指名道姓,甚至连这些官员的单位部门也统统用“某”字代替。名为通报,又不敢指名道姓,这样的通报又有什么意义?又能起到什么震慑的效果和教育他人的目的?正像有人戏称的那样,如此隐姓埋名的曝光,与其说是曝光,不如说是姑息迁就。那些人都已经不要脸了,我们的监管部门却还替他们藏着掖着,有必要吗?
事实上我们的监管特别是组织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历来都是非常注意面子的。根据问题的轻重,适当注意一下当事人的体面也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在一些地方,为了面子甚至已经严重阻碍社会的知情权和透明度了。同时,曝光、通报批评等隐姓埋名,更给人一种态度暧昧、含含糊糊,甚至姑息迁就的感觉。不仅让社会对反腐的斗争有失信心,更促长了当事人的狂妄气焰。而这种故意“让你猜猜猜”的做法,更容易在社会上造成混乱,甚至相互猜疑,指指点点。
现在中央的“八项规定”看起来很严厉,但仔细分析起来就会发现,这个“八项规定”所要求的不过是作为一个党政官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甚至可以看成是一个官员必须遵守的底线。一个官员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更可以说这个人就根本不配做一个党政部门的公务员。如果一个官员违背了,监管部门及时予以指名道姓的曝光,或通报批评,不仅当事人会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外,其他人更会引以为戒。而像某地那样曝光典型案例,全部隐姓埋名,如此用心良苦,到底是为了教育社会,还是故意掩盖丑恶,不让别人知道呢?
对于那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及所有党纪国法的人来说,实际上他们早已经对“八项规定”等“撕破脸了”,否则,一个党员干部,身居要职,有享受国家优厚的待遇,怎么可能还去做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勾当呢?既然这些官员丝毫不讲情面,不讲道德,甚至不讲法律,我们又何必那样“自作多情”呢?要曝光案件就应该指名道姓,就应该“撕破脸”,而一味地和那些腐败现象讲情讲面子,为他们藏着掖着,不仅对不起老百姓,更对不起处分决定中常常提到的“严肃”二字。
文/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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