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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党内警告处分。(8月3日新华网)
3日,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让公众热议的案例。是什么案件呢?原来是一名科级干部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于是被党内警告处分。
也许,你我都在纠结,如今,这37元到底还能买到什么东西?我们也许会认为,超标报销37元就给了处分,这名干部是不是有些太冤?笔者认为,37元看似小钱,但对于铁一般的“三公经费”支出制度来说,哪怕多支出一分钱,都不能允许,都要被禁止。如今对当事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一点也不冤,毕竟纪律“红线”是绝不容触碰的。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件事的始末。2014年10月,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发改局安排该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而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张礼安作为一名科级干部,可以报销的金额应是187元。在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张礼安超标37元完全可以避免,比如他按照规定购买二等座车票或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差旅费,即使要座一等座,多出的37元自掏腰包也就解决了。可结果让人很失望,他多报销37元。
笔者认为,之所以发生这事,估计张礼安一方面没有吃透党纪法规知识,纯属“半罐子水”,执行制度自然出现偏差;另一方面还不适应从严治党要求,一时半会改不了占公家“小便宜”的陋习;第三,抱有侥幸心理,忘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这道理。自然他就会在报销时故意忽视多出的37元,干了自认为对的事。如今被处分可以说一点不为过。
事件已经水落石出,作为当事人,张礼安应汲取教训,自觉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力度,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当地也要将该案例作为教育、引导干部严格遵守“三公经费”支出规定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干部,推动有关制度落地的目的。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要认识到无论公款消费金额大小,都要严格按章办事,明白纪律“红线”万万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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