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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则四川巴中市通江县的政府通知引起热议,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不少网友表示“办寿宴非要等到70周岁”?“60大寿也不能好好过啦?管太多”。(8月5日《新京报》)
通江县政府的这份通知之所以引发争议,皆因其对群众生活的一种“干预”。因为该通知在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进行界定的同时,还规定当地农村和城镇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办寿宴需满70周岁,公权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虽然,通江县有群众反映各乡镇和城区酒席泛滥,自身不堪重负却又束手无策。而该通知目的是为杜绝不正之风的蔓延,制止“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宴客敛财”不正之风,遏制不合理的“人情消费”,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但好的初衷并非一定会有好的结果。对群众办寿宴限岁数,一来是公权对群众生活的干涉,有“矫枉过正”之嫌,二来容易让群众感受到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严肃。本来,群众办寿宴是个人的事,但一旦被规定就有着一种“逼迫”的束缚感和不舒服感。
通江县发通知限制办寿宴者岁数,主要目的是严格党员干部管理,以良好党风政风引导社会风气纯正,这很好。但规定,老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才能每隔十年办一次寿酒;操办酒席必须提前出示相关证明,到辖区村或社区申报备案;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就有些越俎代庖的跑偏感。
近年来,公权力越界的新闻并不鲜见: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曾经出台“禁止乱办酒席”规定,禁宴令快实施前,同村17户居民突击办酒;江苏某县也搞过“禁桌令”,老百姓办酒席,乡镇来人只要说铺张浪费,就可以罚款收钱;福建晋江市曾下发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及其子女举办婚庆事宜时从严从简,单方举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安徽合肥长丰县曾规定,新生儿若随母亲姓的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目前,该县下塘镇、左店乡、朱巷镇等乡镇,已经有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了新生子女随母姓……纵观种种,要么是乱上加乱,要么是“触角”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像奖励“子随母姓”甚至还让《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显得很尴尬。
办寿宴需满70周岁的规定,从本质上和以上种种“异曲同工”,都是政府部门初衷本好,想依靠通知来遏制不良之风带动民风,结果却不小心落入了公权越界的一些误区,被群众认为是“管得太宽”,“闲得慌”。这必然不是当地政府本意。移风易俗,是强力推行还是有序引导,问题背后彰显的是行政管理的艺术和智慧。
文/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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