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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环保部公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今年以来,环保部多个城市的政府负责人实施约谈。数据显示,仅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管辖区域,就有地方共57名相关主要负责人被批评、警告、免职。目前,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与六大环保督查中心构成了“环保国家监察体系”,也被称为环保“钦差”。(8月5日澎湃新闻网)
环保部派驻各地直属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可以直接主导或协调解决跨省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能够更快的掌握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信息,还能够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六大环保督查中心不仅有效提高了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行动能力,弥补了国家层面环境管理的信息劣势,也将为省以下各级环保部门的履职提供支撑。
但以上所述,仅仅是六大环保督查中心理论上应发挥的职能作用。澎湃新闻网报道中提及,六大环保督查中心之中,就有个别中心因为与地方关系“比较和谐,没有什么大动作”。这其实是部委派驻地方的直属机构很难摆脱的一种关系困境。
部委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部委派出,机构人员的编制身份也属于部委,但很多人从驻地抽调(与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行招录的人员也需要长期固定在驻地生活。派出机构如果始终无法与地方维持“比较和谐”的关系,职工住房、后勤保障等很多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情况下,派出机构将尽可能避免与驻地产生矛盾,为了完成绩效任务指标,会选择辖区之内、驻地之外的目标。派出机构驻地也因此成为管不到的“灯下黑”。
另一方面,派出机构由部委派出,多数人员长期固定在驻地工作和生活,只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需要调岗交流。派出机构尽管是部委的下属单位,要接受监督管理,但这样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也不受驻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相比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部委派出机构对于办事对象、普通民众来说,显得颇为神秘,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基本上并不存在。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认为,像六大环保督查中心这样的部委派出机构,既定的职能作用履行并不稳定。派出机构既可能为了搞好与驻地地方的关系,放松调查检查尺度,也存在滥用监管职权,甚至利用职权设租寻租的可能。
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区域环保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必须致力于增强对环保督查中心的监督,一方面要定期开展绩效审计,扩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人员交流轮岗范围,另一方面应提高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和环保督查中心履职运行过程的透明化程度。为避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被地方“公关”甚至主动为后者掩盖问题,还应设立并拓宽区域环保督查的公众参与渠道。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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