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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高度,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能上能下”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有效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状态的法宝。孙子兵法云:“将听吾命者留之,不听吾命者去之。” 这句话引申到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就是能够倾听百姓呼声、勤勤恳恳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干部,组织上就要保留他的职位——不但要保留,还要根据实绩进一步重用,发挥其更大的作用。相反,那些不能倾听民意、甚至漠视百姓安危,每天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干部,即使他没有大错误,没有什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上也要果断地撤换他的岗位,或者降级,或者就地免职。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优进劣退”,才能鲜明我们的用人导向,让整个干部队伍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能上能下”,原本是一个极为正常的组织行为。但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在“能上”方面做得很好,在“能下”方面却大打折扣。分析起来,导致这种现象不外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关系。某些干部一路走来,已经成为某个关系网中的一个坐标,在这个网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时候组织上要对他做出调整,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往往是刚一动议,就有各路人马来打招呼,干扰视听,影响决策。二是观念。“上荣下辱”、“下必有错”,遇提拔则恭维庆贺,遇降职则蔑视嘲讽,这种陈旧观念和思想障碍,让群众对“下来”的领导干部不理解。当年央视春晚上一个小品,讲一个农民听说乡长“不干了”,就怀疑这位乡长“腐败”,这就让很多正常调整的干部,也会觉得抬不起头来,无形中增加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三是机制。让什么样的干部“下”,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定;怎样让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干部“下”,也没有一个规范健全的程序。这就让一些组织人事部门,唯恐执行政策有偏差,于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要不出大乱子,一般不会给干部降级,更别提免职了。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必须“对症下药”,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在敢于担当上下功夫。认定了某个干部不适合本岗位,就要毅然决然地处理,别管什么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七大姑八大姨打招呼写条子。要知道调整或者降级使用,既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同时也是对干部本人的负责,在这方面,考验着组织人事部门的担当意识。
第二要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要借出台《规定》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认清“能上能下”本来就是干部管理的常态。领导干部本人也要转变观念,要将职务调整视为一种鞭策,让自己改变现状、今后更加奋发有为;而不能将其看做组织上的“遗弃”,自己先怨天尤人、自暴自弃。
第三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此次出台的《规定》,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适宜现职、应当被调整的十种具体情形,给那些应该“下”的干部画了像,同时又指明了调整的方式及组织程序,这就很好地解决了“让谁下”、“怎样下”两个问题,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了操作的依据和遵循。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结合实践、严格执行,不徇私、不变通、不打折,取得工作效果。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实现干部的“能上能下”,目的其实就是盘活干部队伍、保持每个干部蓬勃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中央出台的《规定》,不但是政策法规,也是操作指南。只要我们抓好落实,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可以预期,不久的将来,干部的“能上能下”必将蔚然成风,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也必将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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