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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大规模的“双创”工作文明交通劝导省市行动日活动在海南省海口城区内举行,6000多名省、市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对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为“双创”加油鼓劲。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孙新阳走上路面,规劝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8月9日《南国都市报》)
安全、顺畅、便捷、文明的交通环境无疑十分重要。不文明交通行为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而且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城市城市形象丢分。海口市开展大规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600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上街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显示出劝导和纠正行人交通陋习的姿态。
客观地讲,6000余名干部职工集体做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确有视觉冲击效果,或许也能减少交警工作量,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干部职工并没有因为上街劝导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但是周末是公务员的自由支配时间,让公务员周六参加义务劳动一方面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干部职工也未必真心愿意这样做。
交通秩序该谁维护,《警察法》早有明确界定。《警察法》的规定,交通民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行人、驾驶人违章影响交通畅通安全,显然应该由交警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而不能由其他机关干部职工越俎代庖。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市委书记也好,交警也好,他们的职责都是做好自己的份内的工作。只有各行各业人员都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局面。市委书记上街协助执法,劝导行人文明过马路,到底是交警无能,管不了不文明交通行为,还是机关干部职工不务正业呢?
从报道来看,行人、驾驶人的不文明交通毛病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有关部门为何不早日整治,实现长效管理?何况,大张旗鼓搞文明创建,干部职工上街做“志愿者”管用吗?在我看来,良好的交通秩序,光靠市委书记带领机关干部职工上街集中劝导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觉,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制度常态。
同时,当地政府以大批干部上街劝导的方式整治交通秩序,是一种运动式执法。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动用媒体舆论宣传造势,对某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一段时期内整治效果或许会“立竿见影”。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人过马路不文明的问题由来已久,如果有关部门只是满足于运动式执法,表演式整治,整治风暴过后,问题还会故态复萌。
因此,机关干部职工上街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固然显示出重视交通秩序,让机关干部做示范的姿态,但是并不值得高兴。而且牵扯出政府工作效率低下,部门权责不清的问题。只有建章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使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工作常态,抓好日常过细管理,并为之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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