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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出。此举一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为配合此举措,海南省高院在原有信访接待室的基础上,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并与省司法厅会商,动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该说,海南省高院是在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法治方式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在过去几年,涉诉信访一直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难题。各级人民法院在面临艰巨审判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做息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背景下,不少法院在接到涉诉信访后,为了实现信访化解的良好效果,很多时候主动或不得已采取“法外息诉”的方式。这使许多信访人通过涉诉信访得到不同程度的法外利益,“信访不信法”现象十分突出。
十八大以来,公众逐步认识到,过去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做法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涉诉信访的工作模式必须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反思过去涉诉信访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我们习惯于借助行政思维与权力方式解决和处理它,而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具体来说,就是在“政治本位”的治理思维影响下,过分依赖行政权力在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希望通过权力的“短平快”,实现人民群众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如上面提到的集中“大接访”或法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就是希望通过行政权力或行政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旧的涉诉信访工作模式所承诺和追求的,实际上并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政治的权威,是对权力的心理依赖。这不仅与党和国家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不相符,而且还会诱发更多当事人将案件投向信访渠道。
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为贯彻这一精神,去年2月和3月,中办和国办连续下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诉访分离”的原则。此次海南省高院推出的诸多举措正是对这些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符合涉诉信访工作模式法治化的要求,对其他地方法院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启示。
党和国家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还包含着另外一层用意,即鼓励民众通过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法院还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不断进行创新。比如,在办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应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提高判决书的说理论证水平,并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在判决生效后,对于来访当事人,应明确告诉其法定申诉、申请再审的条件和途径,并在法定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化的疏导;对于极端缠访、闹访者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应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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