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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能否实现公益诉讼的诸多价值,向公众传递司法正义,那就得看未来中卫中院是如何裁判了。
8月1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污染腾格里沙漠”,要求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消除危险等。这是去年媒体曝光且持续报道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肇事企业遭到的首起公益诉讼。
几年前,类似的环保公益诉讼多半连法院大门都迈不进。一是法院要“讲法律”,立案庭抛出一个“环保公益诉讼于法无据”或“原告不适格”就可将此类棘手个案挡在门外;二是法院要“讲程序”,立案审查制的背后往往有着受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多重考量。在司法地方化的现实之下,地方法院对环保公益诉讼敬而远之也就成了常态。
但到了今天,环保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已基本拆除。先是2012年大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曾被普遍认为将开启环保公益诉讼的新纪元。不过,因对“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理解不一,很多法院在地方化的惯性之下仍采取严格控制,环保公益诉讼步履维艰。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立案。
去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再次为环保公益诉讼清除法律障碍,“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被具体设定为符合“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这两项条件的社会组织。至此,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已不成问题。法院方面,只进行程序性审查的立案登记制替代了立案审查制,这让环保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更为便捷。
依上述法律背景看8家企业因违法排污而被环保组织诉上法院,能确定的后续是:中卫市中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能够顺利立案,此案以及此类环保公益诉讼的看点就从立案阶段转移到庭审和判决阶段。
当然,立案只是第一步,且立案并不是目的。环保公益诉讼的本义就在于维护环境公益,预防环境公益继续遭受损害以及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尤其是在环保执法环境差强人意的当下,环保公益诉讼还将对环保部门的执法不力起到监督和弥补作用。这起公众关注的环保公益诉讼能否实现上述价值,向公众传递司法正义,那就得看未来中卫中院是如何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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