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网友微博举报称,甘肃省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车辆悬挂自制牌照上路执法。对此,环县城管工作人员解释称,悬挂自制牌照是向其他区县城管学习执法经验(据9月5日《法制晚报》)。
执法部门本该更加严格守法,自制牌照或不挂牌照就上路执法是违法行为,执法犯法怎么能让民众信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部门要让执法对象守法,必须自己先守法,自己执法犯法,何以展现刚正不阿的执法者形象?如何体现执法者的权威?怎么能做到公平公正地执法?
令人诧异的是,当地人声称,多辆城管执法车辆常年不挂车牌。城管执法车辆需要在街面常态化执法,曝光率相当高,同样也要在道路上常态执法的交警不可能没看到,显然是睁只眼闭只眼,早就习以为常了。为什么当地交警对这种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难道执法部门就有可以执法犯法的通行证?在媒体曝光之后,环县迅速作出回应:暂扣城管无牌照执法车辆。可惜,这更像是一次平息舆论的危机公关,而不是对存在问题的自觉纠正。
据环县城管人员解释,悬挂自制牌照是学习当地其他区县城管的执法经验,并且这种现象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解释实在让人无法接受。该县城管这么做,是为了显示其权力大于法律,以求震慑民众,彰显自己是“特种车辆”“特殊部门”吗?本来有正式车牌,却弃置不用,偏要制作“城管执法”“市容整治车”等“高大上”的自制车牌,很多地方执法部门都热衷这么干。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权力陋习。执法者执法犯法,不利于培育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只会给人留下权大于法的印象,这样的“执法经验”,不过是权大于法的威吓,更像是不按法律行事的封建衙门遗毒做派。
执法部门只有依法执法,才能让民众守法护法。执法部门执法犯法,会直接侵害民众权益,更是对法治社会的破坏。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让执法部门依法执法,让执法部门的权力在法治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因此,必须革除某些地方执法犯法的“执法经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众权益,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真心要“挑刺”,就让群众来。 2009-11-23 |
白靖利:“买断罚款”暴露路政执法积弊 2012-12-07 |
法治评论:公路罚款乱象源于“执法犯法” 2012-12-31 |
钱权联手,警徽蒙羞 2013-05-10 |
超载月票 2013-08-13 |
无敌违法王 2013-08-26 |
“借”来用用 2013-11-25 |
通融费 2015-03-31 |
韩 涵:处罚专车司机“通报单位”于法无据 2015-07-20 |
司马童:“城管执法”算什么“奇葩车牌”? 20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