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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生 :“挑刺者免责”就是鼓励直言相谏
//www.workercn.cn2015-10-23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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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挑刺者免责”引人关注。报道称,浙江实行决策失误终身追究制,不仅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但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者可免除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感叹:现在海瑞和彭德怀式的人太少,不少人对上级察言观色,不敢直言相谏,不敢把话放在桌面上。希望各级干部既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敢说真话,以诚相见,做直言敢谏的人。“挑刺者免责”就是鼓励直言相谏,或者说鼓励决策参与者勇于把不同意见放在桌面上。

  直言是率真之言,更是直面问题之言。在集体决策中,直言则多是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这不是存心和谁“对着干”,而是又一种判断,又一种思路,又一种角度,也是对既有方案“挑刺”。面对“挑刺”,决策者不得不研究怎样解决那些“不可行”问题。当一个个“不可行”问题破解后,可行性决策就产生了。如果“不可行”问题实在无法破解,那项决策方案就可能因“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中办不到”而暂缓实施或胎死腹中。鼓励直言相谏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决策科学,避免决策失误。

  因地理位置偏远,某地客运站建成后闲置3年多,当地不得不决定再投10亿新建客运站。类似决策失误时不时见诸报端,剖视其因,往往总和“集体决定”沦为“集体名义”有关。所谓“会上充分讨论”成了“顺着主官意思表态”,或者明知有问题就是不说出来。“集体决定”徒有形式,决策难免“带病实施”。对集体研究式渎职终身追究有利于“以戒来者”,但水泼出去难以收回,防患未然更重要。集体研究式渎职也已反复表明,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在决策中不可或缺。这需要决策参与者有胆识,又需要制度来激励直言相谏。“挑刺者免责”,很有借鉴意义。

  欧洲中古时,神学者每提出新论,必请人站在反方立场反驳,自己再回答这些反驳,使新论在弥补不足中更有说服力,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境。反驳者好像站在“魔鬼”立场说话,故而被称为“魔鬼的辩护士”。受此启发,有学者建议在重大决策中应专门设置反方。就是由专人有意提出质疑或否定,在论辩中堵漏,使正确决策因得到科学解释而坐实。决策中要不要设置反方,不必一概而论。但这至少启示我们,鼓励直言相谏,制度设计也有很大空间。

  经济社会发展局势越来越纷繁复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法治思维在取代人治思维,领导工作已由“出主意”向“选主意”转变。实际上,现代科学决策机制就是正确“选主意”。集体研究也好,专家论证及听取民意也好,都是为了科学“选主意”。不管哪级主事者都应自觉强化民主决策意识,以“个人说了算是犯错误先兆”自警,闻直言相谏而喜,以求在集思广益中选对“主意”。所有决策参与者更应责任扛在肩上,以迎合为耻,以该说不说为失职渎职。“好主意”就是好未来。直言相谏大行其道,“集体决定”名副其实,一个地方必因重大决策特别科学而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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