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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下属聚众赌博、嫖娼,却一再放任、隐瞒不报;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近日,中纪委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相关领导干部均受到相应处分,再次彰显了中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信心和决心。
“反腐败是纪委的事,与党委关系不大。”长期以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眼中,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在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当好第一责任人,在他们心中常常是只挂帅不出征,做个样子走个过场。虽然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但仍有部分党组织“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导致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甚至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不抓谁抓?对纪委工作只表态不支持,只抓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谈何全面从严治党?不把落实主体责任当回事,党内政治生活敷衍了事,就容易出现腐败的风险,为政治生态的净化埋下隐患,最终影响到的是整个干部队伍的干事状态与精神风貌。
“龙头怎么摆,龙尾就怎么甩”。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事实上,从组织生活的自省,到批评教育的提醒,再到纪律处分的警醒,党组织维护和执行纪律的方法,都能在党章中找到具体依据;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是党委(党组)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首次将“主体责任”写入,把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所肩负的管党治党责任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从严治党执纪,领导干部理应率先垂范,既然选择了当守纪、执纪的领头羊,就应当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将其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中秋国庆节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86人,有78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占总人数的11.37%……如何对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中央的态度无疑是明确的。依据《党章》的规定,此次五中全会,将对已落马的中央委员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和中央候补委员陈川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仇和、潘逸阳、余远辉等10人开除党籍的决定予以追认。其中,周本顺就存在“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这也给各级党委(党组)提了个醒: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如果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责任田”沦为了“撂荒地”,不论权力大小、级别高低,都迟早会被追究责任。
客观地说,虽然党的工作领域各有不同,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却是共同的政治任务。“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主体责任能否层层落实,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只有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努力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在制度的呵护下不断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才能真正释放出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力,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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