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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属及家属赌博等问题,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因下属公款旅游问题,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李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海油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受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副局长杜玉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中央纪委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10月28日《长沙晚报》)
早在去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是,有的官员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此次中央纪委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对这些敷衍塞责的官员,无疑是当头棒喝。
近年来,中央一再亮明纪律红线,可少数官员为何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说到底,还是因为党性不强、责任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一些官员当惯了好好先生,只希望做个“太平官”,对于单位和下属存在的作风问题、腐败现象,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不敢碰硬;某些官员更是本身就屁股不干净,在下属面前有威权而无威望,如何能指望他挺起腰杆反“四风”、治腐败?尤其是以往一些机关的纪委官员,自己把自己当成装饰品、摆设物,凡事都抱着靠边站、唯唯诺诺的态度,其监督作用又从何发挥?
在廉政建设问题上,无论是党委没有落实主体责任,还是纪委没有落实监督责任,其本质都是撂挑子、都是渎职,这个道理应该谁都明白,难就难在行动上。比如,要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干部在廉洁、作风和效能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予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前介入,主动干预等。这些都是落实“两个责任”应该采取的举措。
那么,如何才能落实到位呢?显而易见,只有持续不断地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对于责任追究不留死角,落实“两个责任”才能成为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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