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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在深圳,该市多个区为实行监管而采取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但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强化对官员“非工作时间”的监管,实则一直是大势所趋。在此方面,广东某些地区先行先试,无疑提供了诸多可供观察的样本。无论是社区备案制,还是重大事项报备制,都体现出“私人生活”纳入体系化监督的迹象。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一些官员强烈的抵触与反弹情绪,以及具体操作环节的流于形式,又在客观上使得上述“机制创新”陷入了落地尴尬……诸如此类,显然都指向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那就是,在私权与公职之间,如何找到精准的平衡?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是,广东省虽然专门发文要求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但是在新规实施环节,还是显得温和而克制。比如说,要求填写登记表、自愿决定公开事项等等。这些举措更多只是象征性的,并不会造成太多实质性影响;再比如说,所谓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同样也仅仅是“走个流程”而已,基本不具备多少实际功能。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也许恰恰说明了决策者的纠结心态。
一方面觉得有必要从日常反腐的高度出发,对官员私人时间、私人活动强化监管;另一方面却未能就此给出一套“合理化说辞”,以及足够有效的机制设计。游移不定的后果,当然是两边不讨好。于是我们看到,一部门官员因此感受到威胁、不安,大部分公众则抱怨这一切“空有形式”。当我们激发起体制内的反腐热情,我们却没有办法平复公职人员的权利焦虑。从广东省的已有规定中,各方其实都没看到,真正清晰的目标设定与路径设计。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官员的私人生活?答案是,很多违法违规问题,确实发生在私人时间之内。那么,强化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当然很有必要。可是诚如我们所看到的,体制化监管力量在向官员私人空间的延生过程中,正遭遇着重重阻碍。这事实提示我们,对于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更多还是应该创造条件让民众参与——广泛的人际连结,日常化的生活交集,都是可以利用的廉政建设力量。重要的是,要创造便捷的通道,以及可靠的保护机制,来吸纳民间意见的反馈。(然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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