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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省车改办获悉,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中,有20家单位的一把手主动放弃公车保障,选择参与车改。这意味着,在公车保障公务出行和参与车改拿补贴两种方式中,他们可以二选一目前,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已经开始领取每月车补1690元。(11月3日《湖北日报》)
从2014年国务院向全社会公布公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以来,各省市纷纷制定了公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逐步试点开来,确实有些省市能够“原汁原味”的执行开来,但是有些地方不乏“跑了调”、“走了味”的“伪”公车改革。公车改革本意是为了减少消耗,降低腐败发生几率,但领导干部一边开着公车一边把公车补当“外快”的腐败行为也不在少数。
“逆风”落地的公车改革,如辽阳弓宁区车改方案中将县级正职领导的车补定为每年8万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在严规禁令的“风口浪尖”下制定的车改方案,将车改最高标准定为8万余元。这种以“车改”名义搞福利的情况恐怕是中央在车改中工作中最不愿看到的。
更有甚者搞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的执行方式,这方拿着公车补贴,那方利用职权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既符合规定要求,又不委屈自己,这样搞权力自肥的处理方式是钻制度的漏洞,更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此次湖北省公车改革,已有20家单位的一把手主动放弃了公车保障,并已经领到了按月发放的公车补助。既然有放弃“奶酪”之心,就别再动其他暗度陈仓的“邪念”,把车辆消费转移到其他单位和个人身上,让公车补贴专款专用,走出“车补即福利”的误区。
言及于此,公车改革的关键还是在于制度发力,将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并行开来,明确要求,细化责任,限时完成。其次,利益既得者要有“牺牲”利益的勇气,遏制借车改之名发放高额车补的冲动。与此同时,健全公众监督举报体系,对以“车改”名义搞“以补代腐”者,或是打着“借车”的幌子以权肥私者严肃问责,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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