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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为何敢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背后与被执行人有无利益勾兑?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一旦坐实,住建局领导又该担何责?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开出的一张罚单备受瞩目。法院依法履行查封手续需淮安市住建局协助,该局拒绝且出言不逊刁难法官,致法院执法受阻,法院遂以其藐视法律为由开出50万元罚单。淮安市住建局回应称,将尊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司法文书,并依法履行,同时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处罚政府部门不常发生,所以在旁观者看来稀奇。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事儿再正常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也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如其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本案中,法院依法查封开发商在淮安的52套房产,按程序要经住建局领导审批,然而无论是报警、找局纪委督促还是寄发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渠道用尽结果却是住建局近4个月依然“顶着不办”。如若这些情况属实,法院甚至可以将棍子打在该局负责人的屁股上。住建局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是其权利,但其必须直面的质疑是:为何之前迟迟拖着不办,而罚单一到就表示尊重司法、依法履行呢?对淮安市有关部门而言,法院的一纸罚单也相当于一封举报信,住建局为何敢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背后与被执行人有无利益勾兑?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一旦坐实,住建局领导又该担何责?
行政系统的调查与问责需要跟进,同时这起事件也提供给法治观察者不少省思。在厉行法治的良好环境中,住建局为何还敢如此“藐视法律”?除了背后可能暗藏利益勾兑外,合乎逻辑的推理不外乎两点:一是法院在现
实中向来无权无势;二是负责执行的法院与其又不在一个行政区域,我淮安市的政府部门凭什么要听你南京市一个区级法院的呢?或许正是这种心理,助长了住建局对司法执行的抗拒。如果大家都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般不会发生如此白热化的冲突。
实际上,一些行政部门至今仍没有意识到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潜意识里只是将某个法院当作某个地方的法院,而不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权威机构。另一方面,类似法院处罚行政部门的个案之所以凤毛麟角,大概也与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不独立有关。因此,从法治的意义上观察,这起事件反映出的恰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只有司法真正独立,各级法院才敢于对一切藐视法律的行为“说不”,司法的权威方足以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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