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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已有317万人次被限制购买机票。本月底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正式启用。(11月11日《京华时报》)
启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把那些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企业和相关人员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并使其受到应有的惩戒,比如限制购买机票、高铁票等部分高消费,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担任相关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这样的惩戒措施,因为源自咎由自取,符合善恶有报,就显示出正义的光辉。
不难看出,名录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
第一,哪些企业、哪些人制假售假,或者通过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让消费者权益受损,这本来就是应该受到全社会谴责的行为。可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往往对坑害行为并不清楚,无良企业也不会将自己的缺德写在脸上,反而会涂脂抹粉乔装打扮,继续坑蒙拐骗、祸国殃民。现在不但有了他们的信用信息,而且还能共享交换,就会让消费者提高警惕,尽可能避免更多的伤害。
第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后,便于形成综合共治。一家企业严重偷税漏税,如果仅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理,力度显然不足。倘若工商部门也能通过平台获得信息,就可以按照企业偷漏税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这种联合机制,自然比单兵作战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第三,“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备忘录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后一个立竿见影的结果。房山一家年产值达数十亿的生产型集团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后,导致其两次参与招投标失败;贵州一家公司因未按时上报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遭到拒绝。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达到312.36万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对违规企业、人员长长记性,没有什么坏处吧?
在信用危机频出,还有那么多人违法失信的背景下,有着以上好处的“名录”与“平台”,可谓是正当其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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