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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A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在2013年的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张搬到隔壁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同时设暗门通向原办公室。原办公室虽然挂上“阅览室”牌子,但实际使用人仍为张某某。(11月15日 湖北省纪委网站)
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并展开反四风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很多官员多占的办公室得到了纠正,或者腾退,或者改造,以往的奢靡之风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与此同时,仍有一部分官员依然沉浸在权力膨胀的想象中,甚至与规定、制度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就像湖北这名张姓局长一样,要么是在“阅览室”,要么就是在去“阅览室”的路上,行为之乖张,令人不解。
这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做法,并非孤例,而是有着普遍的“官意”基础,这一点,从各地清理办公用房行动取得成效的诸多报道中,可以窥见一些端倪。成效越显著,则表明官员“捍卫”超标办公室的决心越大。不知道,这场关于官员办公室的“攻防战”,还要持续多久才能消停下来?
一方面,官员顶风违纪,依然愿意据守超标办公室,与其对形势乃至制度是否具有刚性的判断有关。不少官员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往往会认为清理和腾退不过是一阵风,只要风头躲过去了,就会万事大吉,甚至可以变本加厉,继续在动辄9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办公室里享受权力的美妙滋味。
而事实上,在办公用房的问题上,以前确实有过不少规定,比如,1999年12月,原国家计委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照职务层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官员往往视规定为虚文,若是真正按规定执行了,反而被认为是异类。
另一方面,官员不愿放弃超大办公室,也与党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之后尚无明确用处有关。腾退了之后,怎么办?如果仅仅是闲置在那里,或者向湖北这名局长的办公室一样,挂羊头卖狗肉,弄个不相干的牌子挂上,实际上等同于闲置浪费。至于更多的单位,更是五花八门,或是在办公室里起一堵墙,或者摆放一张桌子,看上去好像符合标准了,实则仍是在糊弄上级。
这里边的道理并不复杂。很多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之初就是按照官员的级别量身定制的,现在的所谓改造,除了“添堵”之外,别无他途。不仅如此,还可能因为改造而产生新的费用,从而在民众中间引发负面反应。
因此,若想改变这种办公室里的“攻防战”,不妨从一堵一疏着手。堵,即是要强化规定、制度的权威和刚性,做到令必行、行必果,同时要发动群众监督,让官员的办公室置于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彻底打消那种多风头的侥幸,使得任何改头换面的做法无所遁形。
再就是疏导,应该要让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面积有新的用途,要么作为公共活动场所,要么不妨另作他用,无论如何,不能只是在单位内部空出来,或者从多占的浪费走向空置的浪费,而是应该体现为社会增量效益,要让民众看得见、摸得着。(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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