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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尤其是“共建共享”、“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精准”等关键词,体现出理念、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创新,这对于“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老百姓的生活及相关制度政策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共建共享:更积极的理念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民生福祉。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确保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通过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动员和组织了大量资源,增加了民生保障项目,提高了民生保障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但也应看到,由于体制机制的缺陷,当前民生保障资源总体不足,且存在配置不合理、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幸福生活有新的期待。同时,需要注意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社会加速转型,这一时期将是矛盾多发期。因此,要以改革的思维研究民生问题,把深化改革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共建共享”这一更积极的理念,更科学地引领民生领域的工作。
一要根据“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观念,营造崇尚劳动、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鼓励有劳动能力者依靠自己的能力,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走上富裕之路,过上幸福生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有条件的贫困者增强“造血”功能,尽快脱贫致富;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者,给予必要的帮助,使之能够有尊严地生活。
二要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基本思路,着力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和各专项救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妇老幼残福利制度,保持适度的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并使之有稳定而合理的预期。
三要进一步明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各主体的职责,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价值规律,让民间资源进入民生领域,并发挥更大作用。
公平可持续:更可靠的制度
民生保障制度是社会领域最重要的制度,体现国民基本权益和政府基本职责,关乎天下苍生和国家长治久安。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取得积极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教育、住房、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特殊群体福利等方面都建立了新的制度,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出了贡献。但是应该看到,某些制度公平性不足,可持续性令人担忧,运行效率不高,有些制度和政策自相矛盾,甚至引发社会问题,与其初衷背离,这就导致社会成员对这些制度的认同度和信赖度不高,从而影响老百姓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因此,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看待民生领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要把民生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与执政党宗旨和执政能力联系起来,将其作为考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更加可靠的民生保障制度。
一要按照“抑峰填谷”的思路,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控制高保障人群的保障水平,稳定中保障人群的保障水平,提高低保障人群的保障水平,有效控制并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要秉持“基本保障保基本”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适度的保障待遇水平和服务标准,切实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基本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公共福利增长的关系,建立合理的基本保障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的预期。
三要增强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在厘清政府和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明晰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保障与补充性保障的边界,完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健全筹资机制,规范筹资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精准:更有效的措施
民生领域的制度和政策,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其实施效果,关系到制度政策的目标能否实现;实施民生领域的制度和政策,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也是全社会资源的再配置。这些年来,在民生领域各项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设计出一系列比较有效的流程和规范,并逐步完善,保证了各项制度的实施。但是,由于改革总是在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先行推进,因而某些制度政策之间、制度政策与实施环境之间不协调,影响了其效率,有时甚至出现与预期目标相反的结果。因此,要按照“精准”、“精细”的要求,通过改进制度政策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整合,优化流程设置,规范各主体行为,有效实现制度政策目标,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一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分析贫困家庭的优势、劣势,根据其需求、能力和环境条件,实行分类扶持,采用劳动就业、资产收益等扶持方式,促进其尽快脱贫乃至致富。
二是在社会救助领域,积极探索由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健全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支出核查分析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和应退尽退,形成有效的动态认定机制。
三是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力度,形成医疗、药品、保障三项改革协同推进的局面,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效应。
四是创新民生保障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养(托)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教育机构、文化体育设施发展,财政补贴逐步由“补供方”为主转向“补需方”为主,增强公平性和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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