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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绥江县纪委已对举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12月5日澎湃新闻网)
举报贴的内容显示,2011年5月2日,已婚的苟祯鸿,将醉酒的女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某以离婚娶女同学为由交往,致使女同学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说话不算数,并未离婚。有些滑稽的是,这位玩弄女性的苟祯鸿,其先进事迹曾被多次公开报道,还曾当选昭通“最美警察')" style="color:#369;">最美警察”。昭通公安官方微博更是将苟祯鸿描述为群众的“贴心所长”。
昭通公安官微称苟祯鸿为群众的“贴心所长”,如果仅仅从字面理解,显然没有错。苟祯鸿在自己的女同学醉酒后“朦朦胧胧”的状态下,和其发生性关系,让其两次怀孕堕胎,这层关系真是够“贴心”的。只是这种“贴心”算不上“最美”,最多只能算丑陋之举。
“最美警察”霸王硬上弓,将女同学在醉酒状态下弄上床,“最美”的光环、丑陋的行为之间,落差有点大。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没有廉耻的一个人,是如何当上最美警察的?
现实生活中,苟某这种头顶“最美警察”的光环,干着肮脏勾当的奇葩绝非个别。就在前不久,江苏省丰县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下的7份保证书曝光。黄法官的保证书字迹虽然潦草不堪,但“言辞恳切”,还加盖了法院的公章。这位后来被认定为“构成通奸行为”的黄涛,就曾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最美警察”苟某和女同学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狗血故事?绥江县纪委已经成立了调查组,相信真相很快会露出水面。“最美”屡屡爆出丑事,不仅打了“最美”评选主办方的脸,也让公众对林林总总“最美”的含金量表示怀疑。现在最需要反思的,是各种“最美”人物的评选机制,如何才能让那些真正“最美”的人脱颖而出?
诚然,各种“最美”的主体大多是人,既然是人,就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环境的变化产生某种变化。有浪子回头,就有好人学坏。但是,上述两位“最美”的奇葩,一个是人民警察,一个是人民法官,都是公职人员,都是带病戴上“最美”的光环。苟某是2011年在已婚状态下和女同学发生关系,此后一直关系暧昧,苟某一边让女同学怀孕堕胎,一边则在2014年当选“最美警察”;法官黄涛则是在2008年跳广场舞时与情人勾搭上,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边带着情人游山玩水,带着情人办案,一边于2014年当选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两位“最美”都是丑行在先,然后荣誉加身。
先进典型的评选,无疑是为了树立标杆,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先进典型不过硬,就失去了评选先进典型的意义,甚至可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苟祯鸿、黄涛这样的人当选“最美”,无疑是对“最美”的亵渎,也是对“最美”评选的极大讽刺。这些丑陋的“最美”究竟是由某些领导指定的,还是由群众来提名的?不得而知。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领导没有好好把关,群众恐怕更没有机会去监督。这种糊里糊涂产生的“最美”,不评也罢,免得评出来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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